数字经济的反垄断:近期美国反垄断领域争论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02-28 14:32
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发展给反垄断和竞争政策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争论,其中以发生在美国的围绕数字经济反垄断问题展开的"大争论"最引人注目。此次"大争论"以新布兰迪斯派对数字产业巨头和现行反垄断体系的批判为出发点,围绕着新经济的反垄断进行了全方位、系统性的再思考。本文从经济、法律、政治三个侧面梳理了此次美国反垄断"大争论",并对新布兰迪斯派的思想做了回溯和剖析。本文认为,新布兰迪斯派不具备成为数字经济反垄断主流学派的条件,争论背后的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之争仍将持续。但是此次"大争论"以及新布兰迪斯派背后的经济学思想,给我国反垄断事业的发展和整个反垄断事业的进步,都带来了宝贵的思考和启示。
【文章来源】:教学与研究.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部分图文】:
“大争论”中实证经济学文献判定竞争状况的主要证据要件
相对于激进派,批评和政策主张更为激进的是新布兰迪斯派。(15)相较于其他两派,他们的证据出发点不在于对市场整体竞争性的评价,而是对科技巨头的批判。他们认为科技巨头不仅拥有巨大的市场势力,还拥有足以左右大选、妨碍民主的政治力量,也使得资本回报上升、劳动力回报下降,进而由此得到美国市场竞争状况下降的结论,并且认为是现行的反垄断体系和竞争执法直接导致了现在糟糕的状况。一篇代表性的文献是柯安(Khan,2016),她通过批评亚马逊提出,现行消费者福利标准过分关注短期价格效应,不足以充分抓住高技术商业形式市场势力组成结构的核心要素。现行反垄断体系主要围绕价格和产量展开分析,这种框架将低估掠夺性定价以及企业多市场经营行为的反竞争效应。故她认为反垄断法要重新审视对于竞争结构的保护。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蒂姆·吴(Tim Wu)在其《巨头的诅咒:新镀金时代的反垄断》一书中,甚至用法西斯主义与科技巨头作类比,认为目前互联网巨头过分集中的经济和政治力量是危险的。这本书的主要观点也可以作为新布兰迪斯派的一个缩影:反对经济集权、呼吁经济民主;严厉监管大企业,呼吁保护小企业;批判现有反垄断体系,呼吁恢复布兰迪斯时代的旧制。开放市场协会(Open Markets Institution)执行董事巴里·林恩(Barry Lynn)曾表示,“现如今,美国政治经济的几乎每个部门、每个行业都比二三十年前更加集中”,并指出很多专家学者,包括当局执法者对这些集中性趋势“不以为然甚至无动于衷”。(16)林恩也同样认为,现有反垄断执法体系过分聚焦于价格和产量的变化是“极具误导性”的,美国市场当下的反垄断问题还使得小企业的生存状况变得艰难,新企业的进入更加困难,公民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福利,“还有他们慢慢被侵蚀的财产、作为经济个体和公民的独立性,甚至是尊严”,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都是由于现行反垄断体系和逻辑存在的重大缺陷,没有能有效地保护竞争过程。(17)在新布兰迪斯派的理解中,并不存在所谓“市场势力”这一概念,是因为他们认为市场机制运作和演化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自然”的力量,任何经济力量和经济组织的出现都是人为的结果,是可以被控制和监管的。任何这种“不自然”的力量都不能被称作“市场势力”,即使是技术进步带来的市场优势地位也并不是完全由“看不见的手”带来的。新布兰迪斯派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判定及其要件如图2所示。新布兰迪斯学派所指的竞争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包含于竞争结构。这一学派尤其强调要以动态的、长期的、演进的视角观察和分析产业发展,过程变量比结果变量更重要。(18)所以是否坚守经济效率标准,或消费者福利标准,是新布兰迪斯派和另外两派的最根本区别。另外从图2可以看出,新布兰迪斯派是更激进的结构主义者,他们不仅关注行业集中度,还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
如果将三个派别放在一个线段之中,那么保守派将位于线段的左端,激进派位于中间,而新布兰迪斯派位于线段的右端,无论这一线段的刻度从左至右分别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和干预主义,(33)还是指政治意义上的左派和右派,都是适用的,如图3所示。下面表1为对上文谈到的三派及其各项主张的汇总。表1 “大争论”中三派理论观点与政策主张汇总 保守派 激进派 新布兰迪斯派 经济层面 竞争的衡量标准 可竞争性 可竞争性、竞争状态 竞争过程、竞争结构 主要证据要件 进入壁垒、企业行为 成本加价、进入壁垒、行业集中度、企业规模 经济民主、进入壁垒、企业规模、行业集中度 对当前市场的评判 良好 基本良好,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对互联网巨头 竞争下降、不平等加剧 法律层面 立法目的 消费者福利标准 消费者福利标准 经济活动平等参与、收入分配平等 执法目标 消费者福利、价格、产量、产品质量、创新 消费者福利、价格、产量、产品质量、创新、市场集中度 小企业生存状况、收入和再分配公平等与竞争无直接关系的民粹主义目标 政治层面 政治倾向 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下的改良主义 民粹主义、干预主义 政治派别 共和党为主 无特定政治派别 民主党为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微观经济领域和宏观经济领域干预主义与自由主义论争的比较[J]. 吴汉洪.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6)
本文编号:3055992
【文章来源】:教学与研究.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部分图文】:
“大争论”中实证经济学文献判定竞争状况的主要证据要件
相对于激进派,批评和政策主张更为激进的是新布兰迪斯派。(15)相较于其他两派,他们的证据出发点不在于对市场整体竞争性的评价,而是对科技巨头的批判。他们认为科技巨头不仅拥有巨大的市场势力,还拥有足以左右大选、妨碍民主的政治力量,也使得资本回报上升、劳动力回报下降,进而由此得到美国市场竞争状况下降的结论,并且认为是现行的反垄断体系和竞争执法直接导致了现在糟糕的状况。一篇代表性的文献是柯安(Khan,2016),她通过批评亚马逊提出,现行消费者福利标准过分关注短期价格效应,不足以充分抓住高技术商业形式市场势力组成结构的核心要素。现行反垄断体系主要围绕价格和产量展开分析,这种框架将低估掠夺性定价以及企业多市场经营行为的反竞争效应。故她认为反垄断法要重新审视对于竞争结构的保护。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蒂姆·吴(Tim Wu)在其《巨头的诅咒:新镀金时代的反垄断》一书中,甚至用法西斯主义与科技巨头作类比,认为目前互联网巨头过分集中的经济和政治力量是危险的。这本书的主要观点也可以作为新布兰迪斯派的一个缩影:反对经济集权、呼吁经济民主;严厉监管大企业,呼吁保护小企业;批判现有反垄断体系,呼吁恢复布兰迪斯时代的旧制。开放市场协会(Open Markets Institution)执行董事巴里·林恩(Barry Lynn)曾表示,“现如今,美国政治经济的几乎每个部门、每个行业都比二三十年前更加集中”,并指出很多专家学者,包括当局执法者对这些集中性趋势“不以为然甚至无动于衷”。(16)林恩也同样认为,现有反垄断执法体系过分聚焦于价格和产量的变化是“极具误导性”的,美国市场当下的反垄断问题还使得小企业的生存状况变得艰难,新企业的进入更加困难,公民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福利,“还有他们慢慢被侵蚀的财产、作为经济个体和公民的独立性,甚至是尊严”,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都是由于现行反垄断体系和逻辑存在的重大缺陷,没有能有效地保护竞争过程。(17)在新布兰迪斯派的理解中,并不存在所谓“市场势力”这一概念,是因为他们认为市场机制运作和演化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自然”的力量,任何经济力量和经济组织的出现都是人为的结果,是可以被控制和监管的。任何这种“不自然”的力量都不能被称作“市场势力”,即使是技术进步带来的市场优势地位也并不是完全由“看不见的手”带来的。新布兰迪斯派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判定及其要件如图2所示。新布兰迪斯学派所指的竞争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包含于竞争结构。这一学派尤其强调要以动态的、长期的、演进的视角观察和分析产业发展,过程变量比结果变量更重要。(18)所以是否坚守经济效率标准,或消费者福利标准,是新布兰迪斯派和另外两派的最根本区别。另外从图2可以看出,新布兰迪斯派是更激进的结构主义者,他们不仅关注行业集中度,还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
如果将三个派别放在一个线段之中,那么保守派将位于线段的左端,激进派位于中间,而新布兰迪斯派位于线段的右端,无论这一线段的刻度从左至右分别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和干预主义,(33)还是指政治意义上的左派和右派,都是适用的,如图3所示。下面表1为对上文谈到的三派及其各项主张的汇总。表1 “大争论”中三派理论观点与政策主张汇总 保守派 激进派 新布兰迪斯派 经济层面 竞争的衡量标准 可竞争性 可竞争性、竞争状态 竞争过程、竞争结构 主要证据要件 进入壁垒、企业行为 成本加价、进入壁垒、行业集中度、企业规模 经济民主、进入壁垒、企业规模、行业集中度 对当前市场的评判 良好 基本良好,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对互联网巨头 竞争下降、不平等加剧 法律层面 立法目的 消费者福利标准 消费者福利标准 经济活动平等参与、收入分配平等 执法目标 消费者福利、价格、产量、产品质量、创新 消费者福利、价格、产量、产品质量、创新、市场集中度 小企业生存状况、收入和再分配公平等与竞争无直接关系的民粹主义目标 政治层面 政治倾向 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下的改良主义 民粹主义、干预主义 政治派别 共和党为主 无特定政治派别 民主党为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微观经济领域和宏观经济领域干预主义与自由主义论争的比较[J]. 吴汉洪.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6)
本文编号:305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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