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论网约车平台的自我规制责任

发布时间:2021-03-03 09:49
  随着人类社会向大数据时代的跨入,依托于大数据而产生的新一代技术革命也在愈演愈烈。网约车便是基于大数据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而发展出的具有共享经济特性的新兴业态。它通过网约车平台对供需信息予以整合、处理进而有针对性的为乘客提供客运服务,一方面以多元化的出行服务为人们带来便利,另一方面可以盘活闲置车辆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然而在网约车运营过程中却面临着运营合法性质疑、重大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等问题。这时,负有防控社会风险、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任务的政府理应承担起规制网约车的责任。然而政府作出公共决策时通常会面临急于解决本地网约车规制乱象所造成的各种问题及预防后续衍生问题的压力,疲于奔命地去用决策去填补网约车市场中层出不穷的漏洞以满足群众乘车安全与网约车健康有序发展的需求。在这种完成行政任务的高压情形下,政府对相关规制对象所做出的规制决策往往顾此失彼、捉襟见肘,与此同时,在网约车运营模式尚未被总结出共性并足以上升为法律规制之前,政府专业能力的限制导致其以往针对传统出行服务提供企业的监管难以从理念、规则、政策、法律等层面全面有效的应付网约车发展过程中的挑战。因此,仅仅依赖于政府主导的传统规制难以实现保护网...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论网约车平台的自我规制责任


各省(直辖市)发布网约车规范数量从发文数量方面来看,在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域(包含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发布实施细则的有28个,占比为87.5%;从规范层级方面来看,除8

论网约车平台的自我规制责任


合作规制结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探究共享经济下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关系认定[J]. 郑裕玲.  现代商业. 2020(03)
[2]网约车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杨海霞,张晶晶,张克险,秦果.  法制与社会. 2020(01)
[3]互联网+时代网约车平台法律地位探究[J]. 任文娟.  法制博览. 2019(36)
[4]网约车平台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建议[J]. 高原君.  交通企业管理. 2019(06)
[5]网约车平台法律责任及法律监管问题研究[J]. 刘绍晨.  法制与社会. 2019(32)
[6]关于网约车规制的行政法理分析[J]. 董文显.  法制博览. 2019(27)
[7]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法律责任[J]. 孙艳丽.  法制与社会. 2019(26)
[8]中国网约车规制政策的演变及其原因探析[J]. 刘振琳.  中国市场. 2019(25)
[9]网约车元规制:功能、合法性及其实践重塑[J]. 马光泽.  理论月刊. 2019(08)
[10]大数据时代新型交通服务商业模式的监管——以网约车为例[J]. 赵光辉,李玲玲.  管理世界. 2019(06)

硕士论文
[1]共享经济下网约车规制问题研究[D]. 何东海.安徽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06105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06105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073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