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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弊端检讨及完善路径

发布时间:2021-03-04 14:36
  我国的公司治理立法呈现出割裂性、矛盾性与过渡性的特征,问题并不在于立法模式的选择,而在于立法体例的设计不当。目前的最佳解决途径是改变既有的公司立法体例,抛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传统分类,将公司分为开放型公司和封闭型公司来有针对性地设计公司治理制度。规则应进一步细化,仅仅对开放型公司强制规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对封闭型公司则赋予更多的自主权,由股东在章程中自由进行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通过立法体例的改革和规则的细化来满足私法对自由价值的追求和商主体对成本的控制,保障公司营利性目标的实现。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2020,41(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弊端与困境
二、我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产生弊端的原因
    (一)对公司治理立法模式的探析
    (二)对公司治理立法体例的探析
    (三)结论——立法体例的设计不当造成了公司治理制度的弊端
三、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完善的理论基础
    (一)公司治理领域的本位认识问题——股东本位观念的回归
    (二)公司治理领域的代理问题——对代理权的正确认识
    (三)对公司治理机制研究方向的认识——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
四、我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一)“新两分法”的提出
    (二)“新两分法”的优越性
        1.立足国情,迎合了家族式公司及其他人合和性较强的公司的需要。
        2.符合经济学理念,满足了成本与效率的要求。
        3.以最小的立法成本完成了弊端的革除。
        4.尊重了私权和个人意志。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司组织形态重构与公司法结构性改革[J]. 李建伟.  财经法学. 2015(05)
[2]我国公司治理的多样性构建——以日本公司治理的沿革为参照[J]. 徐浩.  生产力研究. 2015(05)
[3]公司类型:规范区分与司法适用[J]. 王延川.  当代法学. 2015(03)
[4]劳动契约下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机理[J]. 叶林,李辉.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01)
[5]反思法律移植模式下的资本市场创新机制——以“中概股”丑闻背后的公司治理问题为例[J]. 张文婷,史广龙.  证券法苑. 2012(02)
[6]公司治理模式:全球一体化与中国本土化的相互渗透[J]. 傅穹,曹理.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01)
[7]德国公司治理立法的最新进展及其借鉴[J]. 彭真明,陆剑.  法商研究. 2007(03)



本文编号:306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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