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我国商业标识法律保护制度的协调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03-06 16:07
  商业标识的保护模式一种是设权保护模式,以《商标法》为代表;另一种是侵权法保护模式,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代表。以法益保护模式相关理论为指导,重在厘清《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标识的界限。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反向假冒和抢注域名不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在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增加淡化和阻碍竞争两类针对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如此,《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商业标识或可得到周延、恰当之保护。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 2020,42(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划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标识界限的理据
    (一)设权保护模式
    (二)侵权法保护模式
    (三)设权保护模式和侵权法保护模式的区别
二、划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标识界限的标准
    (一)商标是否注册
    (二)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三、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类型的质疑和修改建议
    (一)反向假冒
    (二)关于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三)将他人商标标识抢注为域名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标识的制度完善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进步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标识规定的不足
        1.未涵盖所有商业标识。
        2.未涵盖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三)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标识规定的修改建议
        1.混淆类
        2.淡化类
        3.阻碍竞争类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比较法视角下德国与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近发展[J]. 安斯加尔·奥利,范长军.  知识产权. 2018(06)
[2]论《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中的“专有”[J]. 李琛.  知识产权. 2017(05)
[3]论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益的平行保护[J]. 郑友德,万志前.  法商研究. 2009(06)
[4]体系化视角中的物权法定[J]. 常鹏翱.  法学研究. 2006(05)
[5]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及其适用——兼与梁慧星、易继明教授商榷[J]. 李扬.  法学研究. 2006(02)
[6]反向假冒质疑[J]. 韦之,白洪娟.  知识产权. 2004(01)



本文编号:306739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06739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dcf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