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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向良性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14 05:07
  <正>《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费"改"税",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法》是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畜牧业发展的参考依据。养殖业要以《环境保护税法施行》为契机,以信息化、机械化为纽带,加速养殖业向环保型、规范化、信息化转型升级。1《环境保护税法》对畜牧业的进步性激励1.1《环境保护税法》对不应税和免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有关的免税的界定:(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 

【文章来源】:山东畜牧兽医. 2020,41(0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环境保护税法》对畜牧业的进步性激励
    1.1《环境保护税法》对不应税和免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1.2 国家规定的减税情况界定
    1.3《环境保护税法》对于养殖业征税有明确界定
2 小规模和中规模饲养需要规范
    2.1 饲养规模需要控制
    2.2 环保意识和公德意识有待提高,应重视水源污染和空气污染
    2.3 基础建设标准守规范和要有长期运作的政策保障
3 中小规模饲养的发展方向
    3.1 鼓励发展小规模种养一体化
    3.2 发展生态化环保型养殖
    3.3 搞休闲型区域化散养
    3.4 智能化、信息化是方向
4 小结



本文编号:308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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