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电信”的立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1-03-27 10:34
<正>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电信法》被列为第二类立法项目,要求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与此同时,2018年10月,国际电信联盟2018年全权代表大会在阿联酋迪拜开幕,大会通过了"2018年ITU全权代表大会146号决议",决定全面审议《国际电信规则》。笔者作为我国参与国际电联《国际电信规则》审议的专家,同时也作为我国
【文章来源】:中国电信业. 2020,(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重新依法定义“电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重新定义“电信”是国际信息通信发展的需要
新“电信”应当确立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
重新定义“电信”的内涵与模式
电信的第二种定义
本文编号:3103358
【文章来源】:中国电信业. 2020,(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重新依法定义“电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重新定义“电信”是国际信息通信发展的需要
新“电信”应当确立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
重新定义“电信”的内涵与模式
电信的第二种定义
本文编号:31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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