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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适用、理论基础与构建

发布时间:2021-04-01 23:55
  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将公司资本制度由分期缴纳制改为认缴制,使得股东出资期限与公司偿债能力呈反向变动,导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成为公司法上的新问题。对此有学者提出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观点,主张在公司偿债能力出现严重不足时,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视为届满,该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与相关制度进行适用比较,明确其特殊性与司法适用条件,分析其请求权法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从请求权主体、适用条件、清偿范围三个层面探讨该制度的构建,以达到在认缴制资本制度下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文章来源】:财会月刊. 2020,(03)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加速到期制度与相关制度的适用比较
    1.“破产加速到期”与“非破产加速到期”。
    2. 加速到期制度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3. 加速到期制度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
二、加速到期制度的法律依据与理论基础
    1. 法律依据。
    2. 理论基础。
三、加速到期制度司法适用的现状
    1. 加速到期的行使条件不明。
    2. 我国目前加速到期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定。
    3. 否认加速到期制度,认为外部债权人利益应通过破产制度予以保护。
四、我国加速到期制度的构建
    1. 以制度构建回应审判实践需求。
    2. 加速到期请求权法理基础。
    3. 加速到期制度构建。
五、总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研究[J]. 刘铭卿.  政治与法律. 2019(04)
[2]论股东出资义务之“加速到期”——认可“非破产加速”之功能价值[J]. 蒋大兴.  社会科学. 2019(02)
[3]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司法适用问题研究——以“上海香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上海昊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一案为研究样本[J]. 赵树文.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7(22)
[4]公司资本缴纳制度评析——兼议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困境与出路[J]. 卢宁.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5]再论股东未届期出资义务的履行[J]. 王建文.  法学. 2017(09)
[6]论股东出资期限中的自由与限制[J]. 刘浩然.  时代法学. 2017(05)
[7]德国公司法中的法律续造——以股东导致公司破产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例[J]. 赵守政.  法律方法. 2016(02)
[8]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制度的法律适用[J]. 付慧姝,范成龙.  江西社会科学. 2016(12)
[9]认缴资本制度下的债权人诉讼救济[J]. 章恒筑,王军,叶林,刘建功,王建文,钟毅,王富博,邓峰,蒋大兴,王松,吴兆祥,段晓娟,李后龙,曾宏伟,李志刚.  人民司法(应用). 2016(16)
[10]“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J]. 胡改蓉.  法学评论. 2015(03)



本文编号:311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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