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网约顺风车的保险责任思考——以《保险法》第52条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08 01:07
  网约顺风车作为共享经济发展的产物,不同于网约专车、快车模式。私家车从事顺风车业务并不必然导致车辆性质从非营运转变成营运,保险事故责任应当以保险标的危险性显著增加为判断依据。从事网约顺风车业务并未导致车辆危险显著增加,事故损失仍应当由保险公司予以理赔。为了平衡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利益关系,要加重投保人的证明责任,由顺风车车主对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系自用出行与顺路搭载乘客的客观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要创新网约顺风车的保险类型设计,在保持原有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不变的基础上,增加网约顺风车附加运营险,采用UBI差异化车辆保险模式,为网约顺风车业务发展提供完善的保险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1 问题的提出
2 网约顺风车的使用性质
    2.1 顺风车与其他网约车模式的区别
    2.2 网约顺风车的非营利性
3 危险程度的判断标准
    3.1 重要性
    3.2 持续性
    3.3 未被估价性
    3.4 超出合理范围
4 网约顺风车保险责任规制的新思路
    4.1 举证责任分配
    4.2 依据网约顺风车特点进行新型保险类型设计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约顺风车服务的经济法规制[J]. 刘大洪.  法商研究. 2020(01)
[2]顺风车保险理赔的争议及破解对策[J]. 刘慧萍,高椿娜,王依璇.  人民法治. 2019(23)
[3]顺风车保险拒赔案件裁判标准的审思与构建——以无讼网53份判决为基础的实证分析[J]. 王旭升.  法律适用. 2019(14)
[4]网约车商业三者险拒赔质疑[J]. 梁鹏.  保险研究. 2019(02)
[5]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车的责任保险问题研究——以“快车”和“顺风车”模式为视角[J]. 邹淼.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8(04)
[6]浅析网约车合法化后的保险问题[J]. 陈牮,董云蕾.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6(06)
[7]我国《保险法》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完善之研究——以我国《保险法》第52条为中心[J]. 孙宏涛.  政治与法律. 2016(06)
[8]网络约租车的保险困境与法律应对[J]. 刘慧萍,张帆.  保险研究. 2015(12)
[9]保险法上对价平衡原则的司法运用[J]. 唐世银.  法律适用. 2015(12)
[10]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若干问题探讨[J]. 高燕竹.  法律适用. 2010(08)



本文编号:312455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12455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2dc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