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强制转让条款的效力问题研究(英文)
发布时间:2021-04-08 04:30
《公司法》第71条第4款赋予了公司章程创设自治性股权转让条款的自由,由此开启了对于公司章程以及章程修正案中有关股权强制转让条款效力的认定纷争,而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此达成共识。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多数决的自治行为应该得到司法裁判的确认,但是在具体场景下章程条款之效力仍需进行全面的利益衡量。股权强制转让条款必须具有正当性,否则可能违反公平正义和一般社会情感,而这种正当性可以从股权强制转让条款的生效条件和转让价格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化和类型化。将被除名股东的事前同意作为肯定股权强制转让条款效力的唯一标准或完全忽视均不够妥当,而是应该作为正当性的补正要素。
【文章来源】:China Legal Science. 2020,8(05)
【文章页数】:24 页
本文编号:312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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