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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5 07:28
  由于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方面有所欠缺,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法律依据千差万别,甚至直接使用《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来裁判,因此船舶油污损害国内立法迫在眉睫。本文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第十三章,规定了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带来重要改变。 

【文章来源】:商业观察. 2020,(0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CLC公约对我国国内立法的借鉴意义
2《征求意见稿》第十三章的相关问题
    2.1 本章适用范围
    2.2 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民事责任赔偿问题
3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船舶油污民事责任主体的扩张性[J]. 马亚东.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3(04)
[2]CLC油污民事责任公约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J]. 关正义,林鹏鸠.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6)



本文编号:313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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