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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预重整制度在我国法律上的运用与改进

发布时间:2021-04-21 18:08
  预重整模式起源于美国的破产重整实践,随着近年来我国破产重整案件的井喷式增长,我国法院逐渐开始探索我国的预重整模式。预重整制度的核心机理是通过对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机结合,将企业挽救中的疑难问题提前处理,提高了重整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司法实务中,还应当在目前预重整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扩大其运作空间,在破产法上匹配以相应的配套措施,使预重整制度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文章来源】:区域治理. 2020,(0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建立预重整制度的必要性
    (一)预重整制度的理论来源
    (二)我国建立预重整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三、我国预重整运用现状分析
    (一)我国法院适用预重整制度的原因
    (二)我国法院构建预重整制度的特征与效果
四、预重整扩大适用范围的建议
    (一)完善引导人机制
    (二)立法的进一步支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破产重整计划强制批准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基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实证分析[J]. 齐明,郭瑶.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2)
[2]房地产企业预重整的实务探索及建议[J].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7)
[3]预重整制度的法律经济分析[J]. 王佐发.  政法论坛. 2009(02)

博士论文
[1]论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平衡[D]. 王建平.中国政法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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