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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信息共享中纳税人信息权保护论纲——基于法权理论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1-04-29 08:54
  涉税信息共享主要是为了应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征管难题。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意味着以国家税收征管权为主的国家公权力对以纳税人信息权利为主的私权的介入,这就形成了"权力—权利"之间对立统一的状态。作为一种与权利义务关系理论相对应而存在的法权理论,对这种权利与权力间的关系有着较强的解释力。遵循法权效益最大化路径,涉税信息共享中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可遵循限制公权、适度扩展私权的基本逻辑理路,并对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以避免权力和权利之间的"互侵",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均衡。 

【文章来源】:税务与经济.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涉税信息共享中纳税人信息权保护的必要性
二、涉税信息共享中的法权结构
    (一)涉税信息共享中的法权属性
    (二)涉税信息共享中的法权类型
    (三)涉税信息共享中法权冲突的本质
三、法权理论视角下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一)法权平衡的理论依据
    (二)涉税信息共享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
    (三)涉税信息共享中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
        1.限制税收征管权
        2.适度扩张纳税人权利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纳税人信息权、税务信息管理权及其平衡术[J]. 闫海.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6)
[2]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的制定[J]. 翁武耀.  财经法学. 2018(03)
[3]税法续造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实现机制[J]. 汤洁茵.  法学研究. 2016(05)
[4]迈向税收治理现代化——《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之评议[J]. 刘剑文,陈立诚.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5(02)
[5]金融隐私权与税收征管权的冲突与平衡[J]. 邵朱励.  现代经济探讨. 2013(05)
[6]论征纳权利——兼论税权问题[J]. 施正文.  中国法学. 2002(06)
[7]法权中心的猜想与证明——兼答刘旺洪教授[J]. 童之伟.  中国法学. 2001(06)



本文编号:316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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