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法人合伙人股息红利所得税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21-05-10 00:38
  <正>税收政策对法人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制基金获得的其他公司股息红利是否征税,尚缺乏国家层面的明文规定,实践中仍存在争议和分歧。(一)有限合伙企业股息分红的税收规定如果是公司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如果是法人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制基金获得的其他公司的股息红利,是否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则尚无权威规定。 

【文章来源】:财务与会计. 2020,(04)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有限合伙企业股息分红的税收规定
(二)对目前有关税务规定的分析
    1. 不符合“先分后税”的穿透性原则。
    2. 加重投资企业的税务负担,不利于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3. 已有类似的涉税政策明确惠及法人合伙人。
(三)建议



本文编号:317833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17833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4ff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