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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背景下支配地位认定条款之重塑

发布时间:2021-05-16 08:27
  支配地位认定条款的重塑是优化数字经济下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反垄断执法因对法律条文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而面临较大挑战。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需要通过修改《反垄断法》支配认定条款来指引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数字经济下的支配地位。具体来说,应当重新考量支配地位的影响因素,把转换成本和数据的重要性纳入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全面考察数字经济的动态性及其带来的市场力量的变化。 

【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需要重塑支配地位认定条款
    (一)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加强反垄断执法
    (二)滥用支配地位执法是反垄断执法的薄弱一环
    (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执法的主要困境
二、支配地位认定条款面临的挑战
    (一)市场份额不是数字经济下支配地位认定的主要因素
    (二)市场壁垒作为数字经济下支配地位认定因素存在争议
    (三)用户数量作为数字经济下支配地位认定因素需要研讨
    (四)数据作为数字经济下支配地位认定因素需要考量
三、数字经济下市场竞争的特点
    (一)从产品竞争转向平台竞争
    (二)从资金竞争转向技术、知识竞争
    (三)流量、用户和数据竞争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
    (四)从静态竞争转向动态竞争
四、数字经济下认定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
    (一)经营者拥有一定规模的网络流量和用户数量
    (二)将数据的掌握和处理程度纳入市场力量的考量
    (三)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用户的转换成本
    (四)经营者市场力量的持续时间
结语:优化营商环境下支配地位认定条款的重塑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法律规制[J]. 王晓晔.  现代法学. 2020(03)
[2]技术动态性、市场多边性与互联网反垄断认识误区[J]. 蔡红君,方燕.  财经问题研究. 2020(05)
[3]共同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拓展适用于算法默示共谋研究[J]. 时建中.  中国法学. 2020(02)
[4]搜索中立与搜索引擎平台的博弈[J]. 邵晨.  法律适用. 2020(04)
[5]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基于德国反垄断执法案例的评析[J]. 张怀印.  德国研究. 2019(04)
[6]第三方支付行业竞争的反垄断法规制[J]. 杨利华.  法商研究. 2019(06)
[7]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平台垄断及其治理策略[J]. 熊鸿儒.  改革. 2019(07)
[8]数字经济背景下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反垄断合理分析[J]. 孙晋,宋迎.  电子知识产权. 2018(12)
[9]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力量的杠杆作用认定——以“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为例[J]. 李思羽.  科技与法律. 2018(02)
[10]互联网产业中双边市场情形下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调整——兼评奇虎诉腾讯案[J]. 许光耀.  法学评论. 2018(01)



本文编号:318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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