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区分情况处理
发布时间:2021-05-17 12:31
<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文章来源】:注册税务师. 2020,(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计提应付股利
2. 扣缴企业所得税
2. 扣缴企业所得税
3. 支付股利
本文编号:3191770
【文章来源】:注册税务师. 2020,(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计提应付股利
2. 扣缴企业所得税
2. 扣缴企业所得税
3. 支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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