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汇兑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区分情况处理

发布时间:2021-05-17 12:31
  <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文章来源】:注册税务师. 2020,(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计提应付股利
2. 扣缴企业所得税
2. 扣缴企业所得税
3. 支付股利



本文编号:319177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19177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95a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