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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本制视野下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1-06-14 10:16
  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制度,关系到公司目标能否实现与社会经济能否持续性发展。2013年底我国公司法修改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改革,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年检制度、强制验资制度,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完全的资本认缴制。此次公司法改革一方面降低了设立公司的资本门槛,扩大了公司的自主权,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公司法上的真实写照,提高了社会公众投资兴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转变了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资本信用盲目崇拜的错误观念,使社会公众从关注静态资本向动态资产转变。但保障债权人权益的相关制度并没有及时改进,在认缴资本制度下完善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成为当下热门话题。资本认缴制改革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但给债权人保护制度带来新的理论上及实践上的问题。公司法原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企业信用体系制度等难以对公司债权人的权益提供较为全面的制度保护,亟待完善和改进。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相关制度的不足,借鉴其他公司法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的相关经验,提出要借鉴并引进衡平居次原则,明确衡平居次原则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设立信用服务机构并建立信用信息共享... 

【文章来源】:南昌大学江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保护概述
    1.1 公司资本制度的概念及类型
        1.1.1 公司资本制度的概念
        1.1.2 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1.2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历程及评析
        1.2.1 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
        1.2.2 宽松的法定资本制度
        1.2.3 完全的资本认缴制度
    1.3 认缴资本制下完善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1.3.1 公司债权人保护的理论基础
        1.3.2 债权人与股东的天然利益冲突
        1.3.3 认缴资本制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影响
第2章 我国认缴资本制下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和不足
    2.1 认缴资本制下我国公司法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
        2.1.1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发展
        2.1.2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1.3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追究制度
        2.1.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1.5 提前清偿请求权制度
    2.2 认缴资本制下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的不足
        2.2.1 衡平居次原则尚未确立
        2.2.2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待推进
        2.2.3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2.2.4 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制度缺失
        2.2.5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操作性弱
第3章 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国外立法及启示
    3.1 美国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规定
    3.2 德国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规定
    3.3 日本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规定
    3.4 国外立法经验的启示
第4章 我国认缴资本制下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4.1 借鉴并引进衡平居次原则
        4.1.1 合理框定衡平居次原则的主体范围
        4.1.2 明确衡平居次原则的适用情形
        4.1.3 厘清衡平居次原则与现有法律的关系
    4.2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4.2.1 健全企业信用法律制度
        4.2.2 鼓励设立信用服务机构
        4.2.3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4.3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4.3.1 扩大信息披露主体范围
        4.3.2 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
        4.3.3 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及激励制度
    4.4 构建非破产情形下的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制度
        4.4.1 明确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依据
        4.4.2 明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标准
        4.4.3 厘清适格诉讼被告及举证责任倒置
    4.5 细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4.5.1 明确“资本显著不足”的衡量标准
        4.5.2 适当扩大主体范围
        4.5.3 适当减轻原告举证责任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分析和建议[J]. 吴才毓.  中国信息安全. 2018(02)
[2]探析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J]. 李思.  河北企业. 2018(02)
[3]论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实体法上的适用规则[J]. 刘灿.  枣庄学院学报. 2018(01)
[4]美国衡平居次原则的演变及其启示[J]. 李丽萍.  金融法苑. 2017(01)
[5]中日两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比较研究——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角度[J]. 李昕一.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7(05)
[6]新注册资本制度下的债权人保护问题研究[J]. 李光禄,朱艳.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2)
[7]论公司债权人的体系保护[J]. 许德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7(02)
[8]中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比较[J]. 李长玉.  法制与社会. 2016(07)
[9]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 余丽霞.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01)
[10]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正当性:基于债权人保护功能的法经济学分析[J]. 黄辉.  中国法学. 2015(06)

硕士论文
[1]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研究[D]. 王国瑞.华中师范大学 2017
[2]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取消与债权人保护研究[D]. 陈雪田.山东大学 2016
[3]我国公司债权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陈曼.青海师范大学 2016
[4]公司资本认缴制下的债权人保护制度研究[D]. 陈一民.云南大学 2015
[5]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D]. 樊静.山西财经大学 2015
[6]论我国公司信用法律制度的完善[D]. 孙汉英.华中师范大学 2015
[7]公司资本制改革下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路径选择[D]. 刘庆利.吉林大学 2015
[8]我国资本制度改革下的公司债权人保护[D]. 张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22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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