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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过度劝诱行为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0 09:37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过度劝诱行为一方面是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向不适格的主体进行推介理财产品,诱导投资者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引发理财纠纷;另一方面则是基于双方接收信息不对称,银行工作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风险揭示程度不够,片面降低风险或者隐瞒产品的高风险行为,而导致的理财纠纷。针对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对于银行业合规操作的监管,避免问题的反复发生,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银监会相继出台一系列约束银行理财销售的文件,来保证银行业销售行为。如2017年3月3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开展销售专区“双录”实施情况专项评估检查的通知》(47号文),银监会对于理财产品发行中的不实行为要重点整治。但在实践中,“双录”措施形同虚设,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商业银行理财纠纷频繁,究其根源还是在于银行理财销售人员在进行劝诱中没有遵循适当性义务与说明性义务。一方面销售人员违背适当性义务的要求,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没有对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调查就向其劝诱理财产品,使高风险产品卖给低风险承受能力人或者违背投资者的意思反复劝诱,导致其做出违背自己内心真意的行为,造成投资者的损失,从而...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背景和意义
    (三)研究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框架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过度劝诱行为的概念界定与分类
    (一)国外对于过度劝诱行为的概念界定
    (二)我国对于过度劝诱行为的概念界定
    (三)实践中对于过度劝诱行为的分类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过度劝诱行为违反的法律义务分析
    (一)金融商品销售中说明性义务
    (二)金融商品销售中适当性义务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过度劝诱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实践中案例分析
    (二)从《合同法》角度分析过度劝诱行为
    (三)从《侵权责任法》角度分析过度劝诱行为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过度劝诱行为的规制建议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二)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
    (三)强化民事责任承担和完善举证责任分配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金融产品推介销售中的适合性原则[J]. 张学文,陈燕凤.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12)
[2]以功能性规制为基础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J]. 董新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6(06)
[3]论我国金融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J]. 颜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5(04)
[4]论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违反之私法责任[J]. 王伟.  北方法学. 2015(03)
[5]金融机构劝诱销售金融商品的法律规制——以日、韩为借鉴[J]. 窦鹏娟.  宁夏社会科学. 2015(03)
[6]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标准化原则的立法研究[J]. 颜苏.  法学杂志. 2015(03)
[7]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研究[J]. 武汉大学课题组,冯果.  证券法苑. 2014(01)
[8]日本金融商品推介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述金融商品交易的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J]. 贾小雷,刘媛.  日本问题研究. 2013(03)
[9]金融商品的不当销售及其民事规制的完善[J]. 董新义.  上海金融. 2013(08)
[10]证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研究——兼论我国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完善[J]. 王天习,田忠洪.  经济法论丛. 2013(01)

硕士论文
[1]论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义务[D]. 康健美.华东政法大学 2015
[2]论金融消费领域中不当劝诱行为的认定和处理[D]. 鄢琴.西南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23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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