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
发布时间:2017-05-05 23:12
本文关键词:论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也够成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2014年8月1 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要求要加快发展保险服务业。我国的保险业正在繁荣发展。与此同时,保险纠纷类案件也呈现出了逐年增长的态势,在这其中因销售误导引发的纠纷屡屡发生。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就是在于平衡保险合同双力方不平衡的地位,对于投保人倾向化保护,加之法律相关规定的不明确性,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导致此类案件不断攀升。所以明确说明义务需要围绕免责条款,以平等保护的视角出发,对这一规定进行探讨、检视,为这一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行性建议。本文一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一共分为三章,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三段论逻辑顺序来安排文章结构。引言部分对整个文章的选题背景、研究内容以及研究路径与方法进行了介绍,结语部分对于文章的内容进行概述解决。正文的三个章节主要是以下内容。第一章先论述了说明义务及其理论意义,之后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就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的具体范围、时间、方式、履行标准以及不履行此义务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二章分析我国关于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规定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首先是对明确说明的方式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可操作性差;其次,对于这一义务究竟达到什么程度才算履行完全亦没有标准可循,是按理性外行人的标准、投保人理解的标准还是保险人所理解的标准,尚没有定论;再次,应当进行形式上的说明还是实质上的说明也争议不一,使得在举证中存有争论。第三章针对第二章中分析出的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结合我国当前发展的现状提出合理性建议,包括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完善相关的履行标准等等。最后,在结语处总结全文,作为文章的结论部分。
【关键词】:明确说明义务 免除保险人责任 履行范围 履行方式 履行标准 法律后果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84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12
- 引言12-15
- 第一章 明确说明义务履行概述15-25
- 第一节 明确说明义务的现实基础、界定及现实意义15-19
- 一、明确说明义务存在的现实基础15-16
- 二、法律层面界定明确说明义务16-18
- 三、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意义18-19
- 第二节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的具体内容19-24
- 一、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范围19-20
- 二、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时间20-21
- 三、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21-22
- 四、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22-24
- 第三节 不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24-25
- 第二章 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的立法不足25-33
- 第一节 明确说明义务履行方式缺乏可操作性25-27
- 第二节 明确说明义务履行标准的形式化27-29
- 一、形式标准27-28
- 二、实质标准28-29
- 第三节 明确说明义务履行范围的模糊性29-31
- 第四节 明确说明义务履行的举证困境31-33
- 第三章 完善明确说明义务的建议33-43
- 第一节 完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相关法律规定33-38
- 一、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范围33
- 二、补充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法33-35
- 三、确定明确说明的履行标准35-36
- 四、确立“投保人冷静观察期”制度36-38
- 第二节 完善保险条款的相关解释方法38-40
- 一、有限制地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38-39
- 二、引入满足合理期待原则39-40
- 第三节 加强行政监管并规范履行主体行为40-42
- 一、加强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行政监管41
- 二、规范明确说明义务履行主体的行为41-42
- 第四节 加强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司法规制42-43
- 结语43-44
- 参考文献44-47
- 致谢47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张雯;;浅析保险代签名行为的法律后果[J];法制与社会;2010年12期
2 ;[J];;年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刘燕;论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D];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
本文关键词:论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4728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47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