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4-12-07 02:17
药品侵权是一种伴随着生命科学和药品研发而产生的新型侵权形式。在以往的药品侵权民事案件中,由于缺少专门立法,法官通常需要借助包括《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在内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法律和事实上的认定,但是,将药品作为普通产品、药品受害者作为普通消费者,无法凸显出药品侵权的特殊性质;在此前提下,2019年《药品管理法》进行修改,首次将首负责任制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到药品侵权领域,对于药品侵权行为给予高度重视,至此,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药品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体系。目前,对于这一责任体系中的因果关系、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等问题,学界仍然存在争议,亟待深入探讨,定纷止争。本文的第一章“药品侵权的概念和特征”。药品侵权是指由于缺陷药品或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人身、财产或精神损害,具有主体的不对等性、对象的特殊性、后果的严重性等特征,因此,有必要对于药品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特别规范。第二章“药品侵权的归责原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者、医疗机构等对受害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和医疗机构对内承担过错责任;药品广告经营发布者对于虚假广告应和广告主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药品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药品侵权的概念
二、药品侵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不对等性
(二)对象的特殊性
(三)后果的严重性
第二章 药品侵权的归责原则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药品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药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的二元归责原则
四、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的归责原则
(一)广告经营发布者的归责原则
(二)运输者、仓储者的归责原则
(三)电商平台的归责原则
第三章 药品侵权因果关系的特别认定
一、因果关系认定的特别性
(一)盖然性因果关系
(二)疫病学因果关系
二、主观要件的认定特点
(一)“明知”的扩大
(二)“明知”的举证责任倒置
第四章 完善药品侵权民事赔偿制度的建议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足之处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建议
二、基金和保险制度
(一)建立基金或保险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二)域外经验
(三)构建我国的基金救济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本文编号:4014635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药品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药品侵权的概念
二、药品侵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不对等性
(二)对象的特殊性
(三)后果的严重性
第二章 药品侵权的归责原则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药品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药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的二元归责原则
四、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的归责原则
(一)广告经营发布者的归责原则
(二)运输者、仓储者的归责原则
(三)电商平台的归责原则
第三章 药品侵权因果关系的特别认定
一、因果关系认定的特别性
(一)盖然性因果关系
(二)疫病学因果关系
二、主观要件的认定特点
(一)“明知”的扩大
(二)“明知”的举证责任倒置
第四章 完善药品侵权民事赔偿制度的建议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足之处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建议
二、基金和保险制度
(一)建立基金或保险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二)域外经验
(三)构建我国的基金救济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本文编号:401463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4014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