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平台许可的法律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7-09-03 20:32
本文关键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平台许可的法律问题分析
【摘要】:网约车平台系基于移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通过手机软件对供需信息予以整合,撮合公民与网约车订立契约的新型出行业态,具有即时召车与分享经济特性。明确网约车平台与传统出租汽车公司、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的区别,对于确立网约车平台监管模式的选择,实现引领专车创新、实现实质公平、保障公民权利均有益处。交通运输部2015年10月1O日针对网约车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基于国务院第412号令、交通运输部第16号令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设定了行政许可。但是这一创设行政许可的部门规章立法,存在于法无据的问题。本文结合《征求意见稿》与《行政许可法》等的规定,通过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网约车及其平台的基本含义与特点等基础性问题进行研究,研究总结我国网约车平台行政监管的思路与制度,以探究共享经济适当、合法的监管路径为目标,在明确网约车平台具备立法必要性的基础之上,检讨《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的不足,结合域外国家的立法实践,提出相应的监管思路的转换,以期为实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合法合规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网约车平台 出租车 行政监管 创新
【学位授予单位】:东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96
【目录】:
- 中文摘要5-6
- Abstract6-8
- 第一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概述8-15
- 第一节 网约车及平台概述8-11
- 一、网约车的基本含义与特点8-9
- 二、网约车平台的基本含义与特点9-11
- 第二节 网约车平台发展阶段及其特殊性11-15
- 一、网约车平台发展阶段11-12
- 二、网约车平台的特殊性12-15
- 第二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平台立法的法律分析15-21
- 第一节 网约车平台立法必要性分析15-17
- 一、立法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15-16
- 二、均衡利益,实现实质公平的应有之义16
- 三、维护私益,保障公民权利的必然要求16-17
- 第二节 规章立法中的法律问题分析17-21
- 一、违法增设行政许可的问题17-19
- 二、立法依据不足的问题19-21
- 第三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平台监管路径之选择21-27
- 第一节 其他国家网约车平台监管路径选择21-23
- 一、美国:鼓励创新、开拓监管创新路径21-22
- 二、英国:折衷的“伦敦监管模式”22-23
- 三、法国:认定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23
- 第二节 网约车平台监管路径之选择23-27
- 一、明确市场优先原则引领专车创新24-25
- 二、转变行政监管模式实现实质公平25-26
- 三、认可私家车兼职营运保障公民权利26-27
- 结语27-28
- 致谢28-29
- 参考文献29-31
- 作者简介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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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周艳琴;论行政许可的监督功能——上海市卫生行政许可现状分析与思考[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2期
2 王婉丽;完善我国行政许可制的法律思考[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2期
3 萧泽晟;冯慧;;从行政许可之利弊看行政许可的发展走势[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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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8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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