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竞合问题的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6 19:37
本文关键词:我国保险竞合问题的法律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保险事业的进步,人们购买保险的意识越来越高,寄希望于依赖保险来减小或弥补自己将来的财产损失,因为保险不但具有经济补偿的性能,还具有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所以保险能为人们在防范风险上提供有力的保障,减小或者弥补损失,也能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面对市场上各色各样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不断开发和提供新的保险种类,随着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量的增加,保险实务中难以避免的就会产生保险之间竞合的现象。众所周知,保险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损失补偿原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购买保险来获得超出原本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额外经济利益,即防止不当得利。鉴于此,我国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防范道德风险,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调整保险竞合情形,然而保险竞合在实务中却是比较多见的问题,不容忽视。保险竞合的明确定义是什么?保险竞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发生保险竞合情形时应如何处理?怎样在保险人之间分摊他们的责任?这些在我国都尚属立法空白,然而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学习和研究保险法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对我国保险业的实务操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必要对其进行相应规制和完善。笔者通过这次对保险法以及保险竞合制度的写作,加深自己对相关理论的学习,更深层次的理解保险法,另外也希望在某种程度上为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以及保险法的完善尽一点绵薄之力,希望学者和保险实践者能够重视保险竞合的相关问题,尽快早日解决保险竞合立法层面空白的尴尬情形,从而完善我国保险法,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合理有效的平衡各方保险当事人的权益。
【关键词】:保险竞合 损失补偿原则 不当得利 责任分摊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84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8
- 引言8-9
- 一、保险竞合的概述9-17
- (一) 保险竞合的定义9-11
- 1. 我国学者的观点9-10
- 2. 笔者的理解10-11
- (二) 构成要件11-12
- (三) 与其他概念的比较12-15
- 1. 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12-13
- 2. 保险竞合与共同保险13-14
- 3. 保险竞合与责任竞合14-15
- (四) 研究的理论依据和意义15-17
- 二、保险竞合在我国实务中的表现以及解决方式17-21
- (一) 财产保险的保险竞合18
- (二) 人身保险的竞合18-19
- (三) 不同种类保险竞合19-20
- (四) 我国现阶段保险竞合纠纷的解决措施20-21
- 三、其他国家(地区)保险竞合的实务与研究21-27
- (一) 美国的其他保险条款类型22-23
- 1. 不负责任条款(Escape clause)22
- 2. 溢额保险条款(excess clause)22-23
- 3. 比例分摊条款(pro rate clause)23
- (二) 其他保险条款之间的冲突及解决措施23-27
- 1. 保险合同签订时间顺序规则24
- 2. 兰波—韦斯顿规则24-26
- 3. 明尼苏达规则26
- 4. 1963指导原则26-27
- 四、对我国保险竞合相关问题的建议27-34
- (一) 立法方面28-29
- (二) 保险行业协会方面29-30
- (三) 借鉴且发展美国其他保险条款制度30-31
- 1. 同种类条款之间的冲突30
- 2. 不同种类条款之间的冲突30-31
- (四) 借鉴重复保险制度31-32
- (五) 社保制度和强制保险优先原则32-34
- 结论34-35
- 参考文献35-37
- 致谢37
本文编号:86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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