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赔偿基金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5 09:26
本文关键词:民航赔偿基金制度研究
【摘要】:航空事故或事件是悬在民航业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其所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也一直是人们研究和讨论的核心问题。2009年通过的《非法干扰赔偿公约》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国际民航赔偿基金制度,以应对类似911事件的非法干扰行为造成的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问题。国际民航赔偿基金制度虽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自身尚存在制度设计、操作困难等方面的缺陷,当前我国批准《非法干扰赔偿公约》,承认其国际民航赔偿基金制度并不具备有利条件。然而民航赔偿基金制度本身具有分散风险、补偿、公平、效率等价值,从我国的航空事故或事件损害赔偿现状来看,我国设立民航赔偿基金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结合美国911受害者补偿基金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立法实践,我们可以选择先行制定我国民航赔偿基金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再将民航赔偿基金制度纳入《民航法》的整体框架之中。
【关键词】:损害赔偿 民航赔偿基金 制度设计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民航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96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引言9-10
- 第一章 航空损害赔偿立法现状及问题10-15
- 1.1 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及问题10-12
- 1.1.1 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10-11
- 1.1.2 我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双输困境11-12
- 1.2 航空旅客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及问题12-15
- 1.2.1 航空旅客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12-13
- 1.2.2 航空旅客损害赔偿限制带来的制度灾难13-15
- 第二章《非法干扰赔偿公约》中的国际民用航空赔偿基金15-20
- 2.1 国际民用航空赔偿基金的性质15-16
- 2.2 国际民用航空赔偿基金的主要内容16-20
- 2.2.1 国际民用航空赔偿基金的宗旨及适用条件16-17
- 2.2.2 国际民用航空赔偿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17
- 2.2.3 国际民用航空赔偿基金的供款17-18
- 2.2.4 国际民用航空赔偿基金的赔偿18-19
- 2.2.5 国际民用航空赔偿基金中当事国的职责19-20
- 第三章 设立我国民航赔偿基金制度的必要性20-29
- 3.1 《非法干扰公约》的基金制度能否为我国所接受20-24
- 3.1.1 国际民航赔偿基金制度的优势20-21
- 3.1.2 接受国际民用航空赔偿基金对我国的不利影响21-22
- 3.1.3 国际民用航空赔偿基金的先天不足22-24
- 3.2 民航赔偿基金制度本身的价值与优势24-29
- 3.2.1 分散风险25
- 3.2.2 纯粹补偿25-26
- 3.2.3 平衡利益26-27
- 3.2.4 效率价值27-29
- 第四章 赔偿基金制度设计的比较研究29-36
- 4.1 美国《航空运输与系统稳定法案》29-32
- 4.1.1 补偿基金的来源及补偿29-30
- 4.1.2 补偿基金的执行者及其权限30
- 4.1.3 补偿基金申请与诉讼的关系30-31
- 4.1.4 补偿基金的运作结果及评价31-32
- 4.2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32-36
- 4.2.1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适用范围33
- 4.2.2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和管理33-34
- 4.2.3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34
- 4.2.4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评价34-36
- 第五章 我国民航赔偿基金制度的设计思路36-43
- 5.1 我国民航赔偿基金制度的建构模式36-38
- 5.1.1 我国民航赔偿基金制度的立法模式36-37
- 5.1.2 我国民航赔偿基金制度的法律位阶37-38
- 5.2 我国民航赔偿基金的基本制度38-43
- 5.2.1 我国民航赔偿基金的适用范围38-39
- 5.2.2 我国民航赔偿基金的运营模式39-40
- 5.2.3 我国民航赔偿基金的管理和供款收取40-41
- 5.2.4 我国民航赔偿基金的赔偿41-43
- 结论43-44
- 参考文献44-47
- 致谢47-48
- 作者简介48
本文编号:91664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916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