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雇佣救助在中国法下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7-10-01 18:31
本文关键词:论雇佣救助在中国法下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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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雇佣救助是指救助方依据被救助方的请求实施救助,不论救助成功与否,都按照约定的费用收取报酬的行为。它不具有《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中国《海商法》第9章海难救助中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构成要件,救助双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不具有中国法下海难救助合同的法律属性。不同的雇佣救助形式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按其性质,可以适用《海商法》第9章以外的其他规定和《合同法》等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
【关键词】: 雇佣救助 雇佣服务 海难救助 法律适用 救助公约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资助项目(11YJC820131)
【分类号】:D922.294
【正文快照】: 一、雇佣救助的定义海难救助是指救助方对遇险船舶和其他海上财产进行救助并按“无效果无报酬”原则获得救助款项的法律行为。海难救助可以分为纯救助、合同救助和雇佣救助。纯救助是指在海上财产遭遇危险后,未曾请求他人救援的情况下,由救助人自行提供救助的行为,救助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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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培芳;;雇佣救助纳入海商法调整的必要性与调整内容之研究[J];海大法律评论;2010年00期
,本文编号:9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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