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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对赌协议

发布时间:2017-04-13 14:04

  本文关键词:论私募股权投资中的对赌协议,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近年来,缺乏资金的初创型民营企业对于私募股权融资具有很强的依赖。然而由于投融资双方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对目标企业的估值往往存在分歧,此时,对赌协议(估值调整机制)应运而生。 由于对赌协议具有舶来属性,在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并未完善。在2012年底审结的海富投资案是对赌协议的首个司法判决,在二审法院认定该案涉及的整个对赌协议无效从而引起了法律、金融界的密切关注。对赌协议背后的法律风险也浮出水面。 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而对赌协议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合同的重要组成,,其效力与合法地位如何认定对私募基金在我国发展有重要意义。那么,对赌协议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制度安排?其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的效力如何?协议各方及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如何得以平衡?以上问题是本文亟待讨论的主要内容。 除了导言之外,本文分为五章。 第一章对对赌协议的涵义、主要特征与类型进行了概述,并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实践中的对赌协议应用进行了分析总结。 第二章通过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首例对赌协议判决(海富投资案)与证监会的相关态度两个层面展开对赌协议效力现状的分析,并总结了对赌协议的效力现状判断标准的不确定性。 第三章从经济学角度,通过我国成长型企业对私募股权融资的偏好、其具有应对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估值分歧与委托代理人问题的作用总结了对赌协议具有促成交易、锁定风险、激励经营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论述了对赌协议具有一定的经济正当性。 第四章从合同法学角度,辨析了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从公司法学角度,论述了种类股制度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的地位及其在对赌协议中的主要运用类型并对其违反强行法的风险进行分类讨论。 第五章通过分析对赌协议与普通交易的实质性区别,总结了对赌协议是因需而生的非典型合同、射幸合同,并最终提出了激励型、风险控制型对赌协议的合法地位应当得到认可,且提出可通过规制射幸合同的方式以规制对赌协议。
【关键词】:对赌协议 私募股权 估值调整机制 射幸合同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6;D922.287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导言11-14
  • 第一章 对赌协议概述与实证分析14-19
  • 第一节 对赌协议的涵义14-15
  • 第二节 对赌协议特征与类型15-19
  • 一、 近年来我国对赌案例实证分析15
  • 二、 对赌协议的类型与特征15-19
  • 第三节 小结19
  • 第二章 对赌协议的司法及监管态度19-31
  • 第一节 对赌协议法律效力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认定20-26
  • 一、 海富投资案——我国首例对赌协议的法院判决20-25
  • 二、 深交所对对赌协议合同效力的态度25-26
  • 第二节 证监会对对赌协议执行效力的态度26-30
  • 一、 证监会的审慎监管态度:对赌协议是上市的绝对禁区26-27
  • 二、 并非一味否定对赌机制27-29
  • 三、 评析与建议29-30
  • 第三节 小结30-31
  • 第三章 经济学分析:对赌协议的经济正当性31-39
  • 第一节 融资方式的选择31-33
  • 一、 公司融资的渠道与最优资本结构相关理论31-32
  • 二、 我国企业对股权融资的偏好32-33
  • 三、 私募股权融资几乎成为成长型企业的唯一选择33
  • 第二节 对赌协议的产生动因与应对机制33-38
  • 一、 动因的根源:信息不对称与未来业绩不确定性34-36
  • 二、 应对机制:搁置争议、激励经营、锁定风险36-38
  • 第三节 小结38-39
  • 第四章 法学理论分析:对赌协议的合法地位39-52
  • 第一节 对赌协议效力的合同法分析39-45
  • 一、 我国法律语境下的合同效力相关概念辨析39-41
  • 二、 合同无效的判断标准41-44
  • 三、 小结44-45
  • 第二节 对赌协议的公司法分析45-52
  • 一、 种类股制度我国法律框架下的地位45-46
  • 二、 种类股在对赌协议中的运用及其违反强行法风险分析46-47
  • 三、 对赌条款中的特殊权利条款的违法风险47-50
  • 四、 对债权人权利的适度保护50-52
  • 五、 小结52
  • 第五章 问题的解决——追根溯源52-59
  • 第一节 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53-56
  • 一、 因需而生:对赌协议是非典型合同53
  • 二、 对赌协议是射幸合同53-56
  • 第二节 结论与启示56-59
  • 一、 该疏则不堵:应认可激励型对赌协议的合法地位56-57
  • 二、 当堵则不疏:通过规制射幸合同以规制对赌协议57-59
  • 附录59-69
  • 参考文献69-75
  • 后记75-7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许中缘;;论违反公法规定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再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J];法商研究;2011年01期

2 路运锋;汪来喜;朱东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代理关系分析[J];南方金融;2010年09期

3 孙艳军;;对赌协议的价值判断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J];上海金融;2011年09期

4 郑英龙;;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否认与非自愿性债权人保护[J];现代法学;2009年02期

5 周传丽;;成长型企业的私募股权融资、对赌协议与财务绩效的路径依赖[J];学术研究;2009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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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0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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