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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之适用

发布时间:2017-04-23 07:01

  本文关键词: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之适用,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关系到整个金融行业甚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生命线。但是随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保险合同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相关的赔偿、给付责任的仲裁和诉讼,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不诚信与保险欺诈也日益增多,成为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以及保险界、法律界的一个至关重要而又颇为棘手的难题。 最大诚信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它是适应海上保险的需要而被确定的。海上保险的标的是处于运动状态的财产,危险性极大。在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时,船舶及其所载货物往往远在海外。而在海上保险初期,因为当时通讯工具极为落后,要求保险人在承保前进行实地勘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通常的做法是根据投保方提供的情况予以承保。这就要求当事人具有超过一般合同关系的最大诚意。比如说,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以及怎样确定保险费率,全凭投保人诚实地告知。这样,最大诚信原则就成为维持保险业务正常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当代的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运用就更为广泛了,特别是中国加入WT0世贸组织之后,资本与科技的国际化,保险业在经济发展中也发扮演了重要角色,保险合同主体之问的信赖感能否与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保持一致,是束缚保险业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一大问题。根据中国保监会最近发布的消息,我国保险行业的消费环境问题不容乐观,保险投诉及保险纠纷案件成倍增长。当保险行业的诚信受到质疑时,这个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瓶颈期。不论是对投保人、保险人,还是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来说,讲究最大诚信在当今中国具有更强烈的现实意义。 鉴于此,笔者从区分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和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入手,并从多角度考量分析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适用的必要性和意义。以保险合同签订、履行、赔付过程为时间纵轴,剖析各个阶段保险合同当事人及相关利益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内容,并明确个阶段利益各方的权责,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并试图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保险立法与学理成果,结合我国保险立法现状以及保险业的经营管理实践,对作为保险法和保险制度的基石的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适用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最大诚信原则 说明义务 告知义务 弃权 禁反言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84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14
  • 引言14-16
  • 第一章 最大诚信原则适用的意义16-27
  • 第一节 不诚信与诚信的典型表现16-19
  • 1.1.1 不诚信的典型表现——欺诈16-18
  • 1.1.1.1 欺诈的含义及构成要件16-17
  • 1.1.1.2 沉默欺诈17-18
  • 1.1.1.2.1 沉默欺诈的含义17
  • 1.1.1.2.2 沉默与隐瞒17-18
  • 1.1.2 诚信的典型表现——告知18-19
  • 1.1.2.1 告知18
  • 1.1.2.2 告知的内容18
  • 1.1.2.3 告知义务的形成18-19
  • 第二节 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与保险法中最大诚信原则19-22
  • 1.2.1 诚实信用原则19-20
  • 1.2.1.1 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19-20
  • 1.2.1.2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20
  • 1.2.2 最大诚信原则20-22
  • 1.2.2.1 最大诚信原则的起源和发展21
  • 1.2.2.2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涵及特殊性21-22
  • 1.2.2.2.1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涵21
  • 1.2.2.2.2 最大诚信原则的特殊性——与诚实信用原则差异21-22
  • 第三节 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适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22-27
  • 1.3.1 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适用的必要性22-24
  • 1.3.1.1 限制保险合同权利滥用的必要22-23
  • 1.3.1.2 信息交流,降低社会成本的必要23-24
  • 1.3.1.3 保险行业的特殊要求24
  • 1.3.2 最大诚信原则适用的重要性——多角度衡量24-27
  • 1.3.2.1 法律角度24
  • 1.3.2.2 经济角度24-25
  • 1.3.2.2.1 为信用经济发展奠定了实践基础25
  • 1.3.2.2.2 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维护及经济健康发展25
  • 1.3.2.3 社会角度25-27
  • 第二章 保险合同订立时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27-43
  • 第一节 说明义务27-35
  • 2.1.1 说明义务的历史沿革27-28
  • 2.1.2 说明义务的含义及特点28-30
  • 2.1.2.1 说明义务的含义28-30
  • 2.1.2.1.1 说明义务的概念28
  • 2.1.2.1.2 说明28
  • 2.1.2.1.3 明确说明28-29
  • 2.1.2.1.4 说明义务的立法原因29-30
  • 2.1.2.2 说明义务的特点30
  • 2.1.3 说明义务的履行要求30-32
  • 2.1.3.1 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30-31
  • 2.1.3.2 说明程度31-32
  • 2.1.3.2.1 保险人理解标准31
  • 2.1.3.2.2 投保人理解标准31
  • 2.1.3.2.3 理性第三人理解标准31-32
  • 2.1.4 说明义务的适用范围32-35
  • 2.1.4.1 说明义务范围的划分依据32-33
  • 2.1.4.1.1 属于格式条款32
  • 2.1.4.1.2 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有直接影响32-33
  • 2.1.4.2 一般说明义务的适用范围33
  • 2.1.4.3 明确说明义务的适用范围33-35
  • 2.1.4.3.1 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33-34
  • 2.1.4.3.2 免责条款的范围34-35
  • 第二节 告知义务35-43
  • 2.2.1 告知义务的含义、本质及法制化成因35-38
  • 2.2.1.1 告知义务的含义35-36
  • 2.2.1.2 告知义务的本质36-37
  • 2.2.1.2.1 先合同义务36
  • 2.2.1.2.2 法定义务36-37
  • 2.2.1.2.3 不真正义务37
  • 2.2.1.3 告知义务法制化的成因37-38
  • 2.2.1.3.1 危险测定37
  • 2.2.1.3.2 对价公平37-38
  • 2.2.2 告知义务的适用范围38-42
  • 2.2.2.1 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范围38-40
  • 2.2.2.1.1 投保人39
  • 2.2.2.1.2 被保险人39
  • 2.2.2.1.3 保险经纪人39-40
  • 2.2.2.2 告知内容的范围40
  • 2.2.2.3 应告知事实的判断标准40-42
  • 2.2.2.3.1 危险估计说41
  • 2.2.2.3.2 限制危险估计说41
  • 2.2.2.3.3 危险估计兼因果关系说41
  • 2.2.2.3.4 因果关系说41-42
  • 2.2.3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之情形42-43
  • 第三章 保险合同履行中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43-50
  • 第一节 对投保人的要求43-46
  • 3.1.1 通知义务43-44
  • 3.1.1.1 重复保险的通知义务43
  • 3.1.1.2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43-44
  • 3.1.1.3 危险发生的通知义务44
  • 3.1.2 履约保证义务44-45
  • 3.1.2.1 保证44
  • 3.1.2.2 保证方式44-45
  • 3.1.2.3 保证与告知的关系45
  • 3.1.3 防止损失扩大义务45-46
  • 第二节 对保险人的要求46-50
  • 3.2.1 弃权与禁止反言46-48
  • 3.2.1.1 弃权47
  • 3.2.1.2 禁反言47-48
  • 3.2.2 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义务48-50
  • 结语50-51
  • 参考文献51-52
  • 致谢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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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2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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