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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29 02:09

  本文关键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应对,打破了人们对金融机构“大而不倒原则”的信任与崇拜。对大型金融机构进行公共资金救助的弊端被前所未所的放大,,包括美国、英国以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修改金融稳定法或银行法的方式来规范和限制这一曾经最常用、最有效、也是最受争议的救助措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尔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金融组织的积极推动下,识别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SIFIs)、加强这些机构的审慎监管、提高这些机构的损失吸收能力、为这些大型机构建立有序处置机制等内容成为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各国金融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具体实践中,用尽市场资源原则、合理分担机构损失、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建立“恢复与处置框架”、保证SIFIs的可处置性、构建有效的跨境处置合作法律框架,并以此构建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大型金融机构传统的救助实践中,中央银行“提款机”式的拯救措施助涨了这些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加重了公共财政的负担、扰乱了金融市场竞争秩序。在后危机时代,传统的处置模式偏离了公共资金救助问题金融机构的正当性基础、使公平正义的价值基础在大型金融机构的“疯狂侵蚀”中荡然无存。从本质上讲,SIFIs危机处置问题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干预权的边界及其内容的法制化,是“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在金融市场中的具体化。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运用经济学、金融学、以及法学等多学科的知识来进行论证。新结构经济学理论强调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特别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该理论的运用,能够为政府在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角色定位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同时,运用经济法学的政府适度干预理论,对政府在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干预权边界及干预权内容的正当性进行理论构建。在具体制度方面,以我国金融机构危机处置的立法和实践为基础,在坚持法定处置目标的前提下,通过构建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重塑了大型金融机构公共资金救助的正当性基础,确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中不同处置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处置问责,对相关的市场化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进行制度设计,对相关权利主体的权利救济进行了法律设计。 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核心内容就是: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为我国SIFIs危机处置提供制度化的法律保障,为市场提供一个理性化的预期。同时,与我国传统的处置模式相比,本文设计的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的优势主要表现为:处置机构、处置权、处置程序、以及处置措施等都具有法定性,这将有利于提高处置效率;改革传统处置中处置行为的临时性和随意性,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政府的公共资金救助,明确公共资金救助的范围就是维持“系统重要性功能”和预防“系统性危机”;通过处置措施的设计,让股东和债权人承担危机机构的损失,激励他们积极的进行恢复行动,降低处置中的道德风险;当公共资源使用的正当性确立后,按照规范化的制度来处置每一个市场主体有利于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以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同时,政府在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边界主要表现为:应该将传统处置实践中政府“全职”管理的模式转变为政府宏观调控与指导相结合的干预模式,政府干预权的内容是为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提供规范化的制度框架,并监督该制度的正当运行。而具体制度内容的设计应该尊重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基本规律,政府只在满足法定条件下提供公共资源的救助。 本文的结论是:改革我国传统的处置模式,构建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一是构建的基础。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包括现有制度能够为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提供的基础,以及新制度对现行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的新要求。二是处置机构的配置。在SIFIs危机处置中,本文明确了金融监督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三会”及存款保险机构在处置中的职责分工。三是处置程序的设计。本文针对SIFIs这类特殊的市场主体,结合域外最新的立法经验和相关国际规则的最新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要求,为SIFIs设计了有序的危机处置程序,包括预防与准备、早期干预、危机处置及破产清算等。四是处置措施的安排。在处置措施设计中,本文坚持“用尽市场资源原则”,通过“恢复与处置计划”的设计,激励股东尽职履责、强化债权人的市场监督作用;同时,为“系统重要性功能”的持续供给做好预先准备。五是鉴于金融安全网对SIFIs危机市场化处置重要性,本文对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完善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进行了论证。六是本文以国际金融组织的相关国际规则为基础,在考察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跨境处置障碍的基础上,对我国SIFIs危机跨境处置合作机制进行法律构建。
【关键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可处置性 市场化处置国家适度干预 恢复与处置计划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9;D922.28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4
  • 图表目录14-15
  • 第1章 绪论15-34
  • 1.1 研究背景15-17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17-21
  • 1.3 研究方法21
  • 1.4 文献综述21-28
  • 1.4.1 经济学领域“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相关研究21-22
  • 1.4.2 金融学领域的相关研究22-25
  • 1.4.3 法学领域的相关研究25-28
  • 1.5 论文的结构安排28-32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32-34
  • 1.6.1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32-33
  • 1.6.2 论文存在的不足33-34
  • 第2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的基本问题34-65
  • 2.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的基本问题34-45
  • 2.1.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含义34-38
  • 2.1.2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体系与方法38-41
  • 2.1.3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的界定41-45
  • 2.2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的界定45-50
  • 2.2.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的含义45-46
  • 2.2.2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的基本方式46-50
  • 2.3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的界定50-54
  • 2.3.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的含义50-52
  • 2.3.2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的基本内容52-54
  • 2.4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的基本目标54-61
  • 2.4.1 防范系统性风险56-57
  • 2.4.2 保护公共利益与维护系统重要性功能57-60
  • 2.4.3 合理分担危机机构损失60
  • 2.4.4 提高危机金融机构的处置效率60-61
  • 2.5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与公共资金救助制度的关系61-65
  • 第3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及理论基础65-90
  • 3.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的正当性分析66-72
  • 3.1.1 实现公平竞争的价值需求66-67
  • 3.1.2 克服公共资金救助中的道德风险67-68
  • 3.1.3 维护纳税人的基本权益68-69
  • 3.1.4 “市场化处置”的合理性:从制度依赖的社会经济背景分析69-72
  • 3.2 新结构经济学理论框架下“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72-80
  • 3.2.1 新结构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框架74-76
  • 3.2.2 新结构经济学中关于金融发展的研究76-79
  • 3.2.3 政府在 SIFIs 危机处置中的角色定位79-80
  • 3.3 经济法学中的国家适度干预理论80-85
  • 3.3.1 金融危机后国家干预理论的应用80-82
  • 3.3.2 干预权规范:国家干预权边界及其界定的理论分析82-85
  • 3.4 市场竞争中的公平正义理论85-88
  • 3.5 小结88-90
  • 第4章 国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90-123
  • 4.1 恢复与处置计划(“生前遗嘱”)91-106
  • 4.1.1 欧盟模式:全面的“准备与预防”框架91-95
  • 4.1.2 美国模式:与金融法结合式的立法安排95-96
  • 4.1.3 英国模式:单独立法、与监管法配合适用的法律安排96-104
  • 4.1.4 评价与借鉴104-106
  • 4.2 早期干预制度106-111
  • 4.2.1 欧盟模式:可选择性的立法框架106
  • 4.2.2 美国模式:统一金融稳定机构领导下的干预模式106-108
  • 4.2.3 英国模式:通过授予监管机构“自由裁量”实现早期干预目标108-109
  • 4.2.4 评价与借鉴109-111
  • 4.3 危机处置制度111-119
  • 4.3.1 欧盟模式:可选择性的处置框架111-115
  • 4.3.2 美国模式:监管机构主导下的危机处置115-116
  • 4.3.3 英国:多部门联合行动下的危机处置116-118
  • 4.3.4 评价与借鉴118-119
  • 4.4 跨境处置合作制度:以欧盟为考察对象119-120
  • 4.5 处置基金制度:以欧盟为考察对象120-123
  • 第5章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的国际规则123-145
  • 5.1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处置国际规则的产生与发展123-126
  • 5.2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国际规则的最新成果126-134
  • 5.2.1 明确市场化处置中法定的处置机构126-127
  • 5.2.2 保障市场化处置中的处置权力127
  • 5.2.3 充实市场化处置中处置资金的来源127-128
  • 5.2.4 市场化处置中危机机构的可处置性评估128-129
  • 5.2.5 恢复与处置计划:实现市场化处置的关键129-131
  • 5.2.6 积极推动跨境处置合作法律框架的构建131-134
  • 5.3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处置国际规则的功能134-140
  • 5.3.1 争论:金融监管国际规则的法律性质134-137
  • 5.3.2 功能定位:基于规则适用效果与法律需求的考察137-140
  • 5.4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国际规则的经验与启示140-145
  • 5.4.1 合作协调主体的法律地位141
  • 5.4.2 识别与处置的问题141-142
  • 5.4.3 金融机构被识别为 SIFIs 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142-143
  • 5.4.4 国际规则对中国的启示:基于功能的分析143-145
  • 第6章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45-164
  • 6.1 我国 SIFIs 危机处置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145-151
  • 6.1.1 我国 SIFIs 危机传统处置模式的特征145-149
  • 6.1.2 我国 SIFIs 危机传统处置模式的缺陷149-151
  • 6.2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的立法现状151-154
  • 6.3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处置法律制度的内容154-160
  • 6.3.1 我国金融机构危机处置中的预防与准备制度154-156
  • 6.3.2 我国金融机构危机处置中的早期纠正制度156-157
  • 6.3.3 我国金融机构危机的行政处置制度157-159
  • 6.3.4 我国问题金融机构危机处置中的破产清算法律制度159-160
  • 6.4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60-164
  • 6.4.1 预防与准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60
  • 6.4.2 早期纠正措施中存在的问题160-161
  • 6.4.3 危机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61-162
  • 6.4.4 我国 SIFIs 危机处置中的跨境处置合作问题162-164
  • 第7章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的构建164-248
  • 7.1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制度概述164-170
  • 7.1.1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识别体系的构建164-166
  • 7.1.2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下构建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的分析166-170
  • 7.2 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处置机构的法律安排170-201
  • 7.2.1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处置机构的配置170-188
  • 7.2.2 处置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188-197
  • 7.2.3 对处置机构的监督与问责197-201
  • 7.3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程序的法律安排201-219
  • 7.3.1 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程序概述202-203
  • 7.3.2 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预防与准备程序203-206
  • 7.3.3 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早期干预程序206-208
  • 7.3.4 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行政处置程序208-212
  • 7.3.5 完善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破产程序212-217
  • 7.3.6 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权利救济程序217-219
  • 7.4 完善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处置措施219-248
  • 7.4.1 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的预防措施219-223
  • 7.4.2 完善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早期纠正措施223-224
  • 7.4.3 建立我国 SIFIs“可处置性”的保障措施224-227
  • 7.4.4 完善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自救措施227-232
  • 7.4.5 完善我国 SIFIs 危机市场化处置中的行政处置措施232-237
  • 7.4.6 完善我国的金融安全网制度237-248
  • 第8章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跨境处置合作机制的法律构建248-268
  • 8.1 金融全球化与权力相互依赖:跨境处置合作的必要性248-251
  • 8.2 SIFIs 跨境处置合作中存在的障碍251-259
  • 8.2.1 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金融主权之间的冲突251-253
  • 8.2.2 不同国家中央银行制度的差异性253-254
  • 8.2.3 监管权协调上的困难254-257
  • 8.2.4 处置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差异性257-258
  • 8.2.5 处置制度与监管制度之间的冲突258
  • 8.2.6 损失分担规定上的差异性258-259
  • 8.3 我国 SIFIs 跨境处置合作机制的制度构建259-268
  • 8.3.1 国际金融法背景下我国 SIFIs 跨境处置合作制度构建的可行性259-261
  • 8.3.2 我国应对:SIFIs 跨境处置合作法律框架的构建261-268
  • 结束语268-270
  • 参考文献270-280
  • 致谢280-281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参加科研情况281-28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邱本;;金融危机对经济法的启示[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02期

2 常健;;论中央银行的核心角色: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分析——兼谈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定位[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01期

3 闫海;;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体制立法研究——基于宏观审慎监管的革新[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6期

4 王曙光;金融自由化中的政府金融监管和法律框架[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5 胡建生;吴清;周长富;陆彩兰;;后危机时代构建宏观审慎监管的思考[J];商业研究;2011年10期

6 李昌麒;;论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4期

7 张守文;;后危机时代经济法理论的拓掘[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3期

8 刘华;海南发展银行倒闭警示今犹在[J];银行家;2004年02期

9 黎四奇;;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以德国自愿式模式为视角的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年05期

10 肖振宇;;系统重要性银行定义及其风险防范[J];金融论坛;2011年11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章于芳;后危机时代我国银行接管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关键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危机市场化处置法律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3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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