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法律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1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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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经验表明,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是基金业发展的基石,失去对之周延的保护,则基金行业的发展有如“无源之水”。基金“委托—受托”的运作特点使得作为委托人的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极易遭受侵害,为解决该矛盾,必然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证券投资基金的本质是信托法律关系,故构建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机制应以信托法律关系为基础。虽然不同类型基金持有人的保护机制不尽相同,但其共同之处在于关注基金管理人行为控制、内部的制衡机制、外部的监管。我国在基金立法、模式选择、监管实践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为此,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研究不同类型基金模式下的基金持有人保护机制,并在下述几个方面逐次展开论证,提出构建我国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机制的模式建议。 基金持有人缺位问题是我国基金运作模式中的突出问题。以运作模式划分,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亦称合同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根据公司法构建而成,基金本身就是公司,基金持有人则是基金的股东。公司型基金采用董事会中心主义,即由基金董事会代表基金选择投资顾问(即基金管理人)、确定管理费率、签署委托合同等。合同型基金通常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当事人通过签署基金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文通过对银广夏这一典型案例的剖析,阐述我国合同型基金运作模式的主要问题:基金持有人作为个体形态存在但是整体缺位,造成基金持有人在与基金合同其他两方当事人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 不同运作模式的基金,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基础和保护手段也不尽相同。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持有人可以依据公司法所设定的救济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而合同型基金的持有人则基于合同法的制度设计实现自我保护。本文通过追溯信托理论的演变,揭示了证券投资基金源自信托这一事实。证券投资基金在继承和吸收信托理念的基础上,,应金融发展的需求予以创新,使广泛吸收社会公众资本的功能得以实现,故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应为信托法律关系。回顾信托理论对证券投资基金产生的影响,可为构建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机制提供清晰的法理基础。除信托理论外,其他的法学理论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机制构建亦产生深刻的影响,如合同法的违约责任理论和经济法领域中的“国家干预论”理论。政府干预理论在公司型基金与合同型基金中均发挥作用,表明在传统的民事法律不足以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国家干预经济领域甚至是介入当事人意思自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持有人 信托 利益保护 公司治理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2.287
【目录】:
- 第一章 引言11-15
- 一、问题的提出11-12
-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12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12-13
- 四、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13-14
- 五、研究的主要问题14-15
- 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15-35
-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15-22
- 一、公司型基金的基本结构及运作模式15-20
- 二、合同型基金的基本结构及运作模式20-22
- 第二节 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的认识22-28
-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22-24
-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24-28
- 第三节 基金运作模式法律构造的理论解剖28-35
- 一、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构造理论28-29
- 二、合同型基金的法律构造理论29-32
- 三、公司型基金与合同型基金的比较——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考量32-35
- 第三章 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基础35-54
- 第一节 基金持有人在不同模式下的法律定位35-36
- 一、公司型基金模式下基金持有人的定位35
- 二、合同型基金模式下基金持有人的定位35-36
- 第二节 不同模式下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关系36-39
- 一、公司型基金模式下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关系36-37
- 二、合同型基金模式下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关系37-39
- 第三节 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关系的理论基石39-45
- 一、信托理论概述39-41
-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应为信托法律关系41-44
- 三、信托理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44-45
- 第四节 不同法学理论对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影响45-54
- 一、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机制中的应用45-49
- 二、“国家干预论”理论与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49-54
- 第四章 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与基金管理人行为控制54-93
-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与信赖义务54-66
- 一、对信赖义务的理解54-57
- 二、基金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行为分析57-61
- 三、基金管理人违反“注意义务”行为分析61-64
- 四、从诚实信用原则到信赖义务64-66
- 第二节 基金管理人与虚假陈述66-67
- 一、基金管理人虚假陈述的种类66-67
- 二、虚假陈述行为分析及考量67
- 第三节 基金估值与基金管理人行为规制67-71
- 一、基金资产估值68
- 二、基金估值方法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关系68-70
- 三、基金管理人行为与基金资产估值70-71
- 四、国内法规对基金资产估值的规制71
- 第四节 基金管理人与违约行为71-76
- 一、基金管理人违约行为分析71-74
- 二、是否公平对待基金持有人行为辨析74-76
- 第五节 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76-93
- 一、基金关联交易的概念和内涵76-77
- 二、不当关联交易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侵害77-78
- 三、国外立法规制关联交易的借鉴78-85
- 四、我国立法规制基金关联交易的局限性85-90
- 五、不当关联交易判断的原则90-93
- 第五章 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与基金的法人治理93-120
- 第一节 基金的法人治理与基金管理人的法人治理93-99
- 一、基金管理人法人治理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关系93-94
- 二、基金管理人的法人治理与其自身行为的关系分析94-95
- 三、我国基金管理人法人治理的主要缺陷95-99
- 第二节 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理论与股东权利保护理论的异同99-114
- 一、股东权利保护理论概述99-102
- 二、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理论与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异同102-114
- 第三节 基金独立董事制度考察与检讨114-120
- 一、基金独立董事制度简介114-115
- 二、美国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考察115-117
- 三、我国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制度117-120
- 第六章 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法律机制的中国模式架构120-149
- 第一节 我国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机制的模式构建120-128
- 一、我国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机制的结构设计120-123
- 二、我国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机制的运作模式123-128
- 第二节 基金管理人行为规制128-138
- 一、对关联交易的控制128-130
- 二、基金管理人代理基金投票行为规制130-134
- 三、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134-138
-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法人治理之完善138-144
- 一、基金管理人法人治理理念的重构138
- 二、独立董事的理论突破和机制改进138-141
- 三、提高基金管理人的内控水平141-144
- 第四节 基金管理人的退出机制144-149
- 一、建立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144
- 二、基金管理人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144-147
- 三、基金管理人退出情形下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检讨147-148
- 四、基金管理人主要管理者责任之追究148-149
- 第七章 结论149-151
- 一、本文的观点149-150
- 二、本文的创新点150-151
- 参考文献151-157
- 致谢157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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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0年
9 胡泽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机制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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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6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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