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程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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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程序的思考 投稿:余馫馬
21 00年 1 1月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 院学报 Junl f e og agV ct nl ntueo clg a E g er g ora o i nj n oao a Is t f o il n ne n H l i i it E o c …
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新发展探讨 作者:李伟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1期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为了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行了大量的改革方针政策。行政程序法是为制约行政权力而建立的,我国在行政程序立法上已经取得…
政 法论坛 — 我国当代行政立法程序制度探析 颜卫东 ( 3 6 2 0 0 0 施 永安 福建 泉州) 洛 江区检察 院 我 国近 年 《 行 政 处 罚法 》、 《 行 政 复议 法 》 、 《 国家 赔偿 法》 和 《 行 政 诉讼 法 》等法…
21 00年 1 1月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 院学报
Junl f e og agV ct nl ntueo clg a E g er g ora o i nj n oao a Is t f o il n ne n H l i i it E o c i i
N0 201 v. 0 V0. 3 No 6 12 .
第2 3卷第 6期
对 我 国行 政 立 法 监 督 程序 的思 考
李 宏 宇 吴 显 亮
(. 1黑龙 江司法警官职业学 院 法律系 , 哈尔滨 10 8 ;. 5 0 02 黑龙 江农 垦职业学 院 , 哈尔滨 10 2 ) 5 0 5 摘 要: 在我 国, 现有 的对行政 立法监督 的程序只是散见 于《中华人 民共和 国立 法法》 以下简称《 ( 立法法》 中, )
并没有 形成 统一规范的监督程序 。 因此 , 亟需建立完善 的监督程序 , 以达到监督 目的。
关 键 词 : 政 立 法 ; 政 立 法监 督 程 序 行 行 中图分 类号 :9 2 1 D 1 .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64— 3 1 2 1 ) 6— 0 4—0 17 6 4 (0 0 0 0 5 3
关于行政立法 , 理论界 已 基本达 成共 识 , 即行 政 立法不
是法律术语 , 而是一个学理概念 。本文 中阐述 的行 政立法是 特定 的国家行政机关 依 照法定 权 限和 程序 制定 和发 布行政 法规和行政规章 的活动 。行 政立法是 一种动态 的活动 , 它应 包含两部分 内容 : 一是 活 动过 程 , 现 为制定 行 政法规 和行 表
查 ;3 接 受备案机关的工作机构 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 () () 4 制定机关 应在 规定 期 限 内回复或 予 以说 明 ; 5 经审 查 ()
发现行政法规 、 规章有违法 或不 适当情形的 , 分情况处理 。 此外 ,法规规章备 案条 例》 《 第二十条规定 了不报送备 案 或不及时备案 的法律后 果 , 即对 于不报送规 章备 案或者不按
政规章 的过程 ; 二是活动结果 , 表现为行政法规 和行 政规章。
行政立法监督 , 简言 之 , 是对行政 立法的监督 , 就 是指有
时报送规章备案 的 , 国务 院 法制 机构通 知制定 机关 , 由 限期 报送 ; 期仍 不报送的 , 逾 给予通报 , 责令 限期 改正。 并 12 违 宪、 法审查 的启动程序 和审查程序 . 违 《 立法法 》 第九十 、 九十 一条规 定 了违 宪 、 违法审查 的启 动程序和审查程序 。 启动程序集 中体现在 两类 不同的启 动主体 : 第一类是各 类国家机关 的顶 端部 分 , 国务 院 、 央军 委、 高人 民法 即 中 最 院 、 高人 民检察 院 , 省 、 最 各 自治 区 、 直辖市人 民代表
大会常 务委员会。这些国 家机关 或者 机构 认为 行政 法规 同宪法 或
法律相抵触 , 可以向全 国人 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 会提 出书 面
权主体依照法定 的职权 和程 序 , 以国家强 制力 为保 障 , 对行 政立法活动实施的监察 和督促 。 1 我 国行政 立法监督 程序的现状
行政 立法监督 程序是 监督 主体 行使监 督权 时应该 遵循
的方式 、 步骤 和时限 。在我 国 , 没有统一 的监督程序法 , 并 现
有的监督程序体现在 《 法法》 立 和其 他 的法律 、 行政 法规 中。
主要有备案审查程序 , 违宪 、 法审 查 的启动 程序 和审查 程 违 序, 冲突适用裁决程序等 。 1 1 备 案 审查 程 序 .
审查要求 ,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 构分送有关 的专 门委员 会进行审查 、 提出意见 ; 另一类启 动主体 范围 比较广泛 , 凡第 类主体以外的地方 国家机关 、 社会 团体 、 企业事业组织 、 公
一
《 立法法》 第八 十九条 明确规 定 了备 案 的时 间和备案 的 机关 。《 立法法》 的规 定 比较原则 , 随后 , 国人 大常 委会 在 全 20 0 0年 1 O月 1 6日通过 了《 政法规 、 方性法规 、 行 地 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 、 济特 区法 规 备案 审查 工作 程 序》, 经 国务 院在 20 年 1 0 1 2月 1 4日颁布 了《 法规规 章备 案条 例》 。这 两个 法 律文件在 《 立法法》 规定 的基 础上 , 对行 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的 备案 审查程序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 。笔 者认 为 , 种备案 审查 这
程序 可以分为形式 审查 程序和实质 审查 程序两种 。 11 1 形式 审查 程序 .. 大致有 以下几个 步骤 : 1 行 政法规 、 章 白公布之 日起 () 规
民都可以提出审查建议 。 对于违宪 、 法审查程 序 , 立 法法》 违 《 第九 十一条 大致规 定 了如下步骤 :1 全 国人 大 常委 会工 作 机构送 交 “ () 审查 要 求 ” 审查建 议” ( ) 门委 员会 向制 定机关 提 出书面意 或“ ;2 专 见 ;3 制定机关 的意见 反馈 ;4 法 律委员会 和专 门委员会 () () 向委员 长会 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5 常委会会议审议决 定 ; () () 6 常委会通过撤销法规 的决 议。
13 冲 突适 用裁 决程序 .
向有权机关报送备 案 ; 2 接 受 备案 机关 的工作 机 构 ( () 国务 院的法制机构或全 国人 大常委会 的专 门委 员会 ) 为其符合 认 形式条件 的, 予以备案登 记 ; 3 对 不符 合形 式条件 的 , () 暂缓
《 立法法》 第八 十三条 、 十五条 、 十六条规 定 了行 政
八 八 法规、 行政规章 的冲突适 用裁决程序 。 所 谓适用 裁决是指行政法规 、 行政规 章在适用 中与其他 法律规 范出现不 一致的情形时 , 权力机关 依法对该适用 问题 做 出裁决 的制度。依 据我 国《 法法》 立 的规定 , 同一机关 制定 的行政法规 、 规章按 照新 法优 于 旧法 , 特别 法优 于一般法 的
原则适用 。在特殊情 况下 , 即新 的一般规定 与旧的特别 规定 不一致 时 , 则按第八十六条第 ( ) 一 项规定 由制定 机关 裁决 。
2 现有 行政 立 法 监 督 程 序 存 在 的 问 题
办理 , 并通知 制定 机关 重新报送 , 认为其符 合形 式条件 的 , 予 以备案登记 ;4 定期公 布备案 目录。 ()
1 12 实质审查程序 .. 大致有 以下几个步骤 : 1 有权 主 体 向接 受备案 机关 提 () 出“ 审查 建议 ” ( ) ;2 接受备案 机关 的工作 机构依标 准进行 审
收 稿 1期 :00— 9—1 5 21 0 1 5
结合上述程序规定 与我 国的行政立 法监督 实践 , 以发 可 现上述程序规定存在 一定的缺陷 , 主要有 : ( ) 立法 法》 1《 及相关 的法 律 、 法规 虽然规 定 了比较完 备
作者简 介 : 李宏 宇( 9 8一) 女 , 17 , 黑龙 江 兰西人 , 师, 讲 从 事行政 法学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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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备案 审查 程序 , 但这个程序 中缺乏时间 限制 ; () 2 未将 国务院部门规章纳入全 国人大备案审查范 围; () 3 备案 机关 缺乏 审查 权 , 而且备 案 审查机关 之 间存在 冲突。例如 : 、 省 自治 区人 大常 委会 是 较大 的市人 民政 府制 定 的地 方政府规 章的备 案机关 , 但无 权改 变或撤销 该地方政 府规章 ; 地方政府规章需要 同时 向国务 院和本级人 大常委会 备案 , 前者可 以对其改变或撤销 , 后者可 以对其 撤销 , 如果针 对 同样 的问题两个机关备案 审查的结果 不一致 , 如何 确定 审
查 的效力法律没有规定 ; () 4 违宪 审查 的步骤 缺乏时间限制 ;
3 2 违 宪、 . 违法审查监督程序 的构 想 我们要 突破 现有的权力机关 内设机构框架 , 设立全 国和
省级 的立法监督 委员会 , 由其 专门行使违 宪、 违法 审查 权 , 这 样就要建立一套 与其 相对 应 的监督 程序 。笔 者认为监 督程 序应包含如 下内容。
3 2 1 提起 阶段的程序 ..
所谓提起 阶段 , 指 立 法监 督 主体 正式 运 用立 法 监督 是 权、 实施立法监督 活动 之前 的 阶段。在这 一阶段 , 立法 监督
的程序性规定应 当包 括
如下内容 : () 1 违宪 、 违法审查监督程序 的启 动主体及形式 。 只有法律规定范 围内的主体才能提起立法监督 。《 立法 法》 九十条规 定了启动 主体有 两类 : 第 一类 是提 出审查要 求 的主体 ; 一类 是提 出审查 建议 的 主体。笔者 认为 , 应赋予 公
民作为启动违宪 、 法审查 监督 程序 主体 的权 利 , 违 但这种 权 利 的行使必须 同时具备 以下 条件 : 一 , 须是 公 民 自己的 第 必 宪法权利受到实 际侵 害 ; 二 , 第 这种 实际侵 害是 由于行政 法
() 5 违宪审查 的主体不是 专门的机构 ;
() 6 缺乏程序保障制度 。 由于 以上 问题 的存在 , 致使我 国的行政 立法监督 程序流 于形式 , 目前 为止 , 国人大 常委 会并 未行 使过 它 的撤销 到 全 权 。因此 , 我们 要 做 的就 是在 完 善 现有 的监督 程 序 的基 础 上 , 步探 索监 督程 序的新 内容 。 逐 3 完善我 国行政立 法监督程序的构想
规、 规章 的实施造成 的 ; 第三 , 必须是在 现有的法律救济方式 不能弥补实际侵 害的前 提下 , 民才 能提 出违宪 、 公 违法 审查
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程序的基础是行政立法监督主 体要确定。如学者们 提议 的在我 国建立 立法 监督委员会 … ,
作为行政立法的最主要监督 主体 , 统管行 政立 法监督 的具体 事务 , 行使违宪 违法 审查 权 、 冲突裁 决权 , 现有 的权力机 关和
行政机关则只行使备案审查权 。以此为前 提 , 对行政立 法监
督程序作如下构想 。 3 1 完善备案 审查监督程序 .
请求 ; 四 , 第 公民应在法定期 间内提 出审查请求 ,立法法》 《 对 行权期限没有规定 , 学者提 出应 当在 法院作 出终审裁判后 有 的 1 月内提出审查请求 J 个 。 另外 , 在实践 中可以基于 以下两种 方式启动违宪审查程
序: 一是 司法机关移送 。法院在审理案 件时认为行政法规 或 规章违宪 , 应移送 立法监 督 委员 会进行 审查 ; 二是备 案机构
首先 , 应扩 大全 国人 大常委 会备 案 审查 的范 围 , 国务 将 院 的部 门规章纳入 备案 审查 范 围。对 于部 门规章 只 向国务 院备案 , 现有 的规定在一 定程度上剥夺 了权力 机关对 国务 院 部 门规章审查的权 力 。由于 国务 院对 其 部 门规章进 行 审查
是一种 自我监督 , 这种方式 的监 督力 度无疑会 大打折扣 。因 此, 为了纠正我 国 目前行 政立 法泛 滥 的态势 , 常有 必要扩 非 大权力机关 备案审查 的范 围, 国务 院部 门规 章纳入到 全国 将 人大常委会的审查
视 野之 内。
提起。进行备 案审查 的专 门机 构在 审查行 政法规 或规章合 法性时认为行政法规或规 章违宪 , 应建 议立法监督委员会进
行审查。
由于行政立法作 为一 项立 法活 动 , 有严肃 性 、 具 复杂性 和专业性。因此应 以书 面形式 提 出审查 要求。在要 求书 中 有必要载明如下内容 : 审查 的对象 , 出审查 的依 据和理 由, 提 修改或者废除行政立法的可行性 分析。对于这三项 内容 , 启
动主体要 有相 关的材料进行论证 。
其次 , 应对备案 审查程 序设置时 间限制 。这样 可 以避 免
() 2 违宪 、 违法 审查监 督的起始时间 。 按照《 立法法》 的规定 , 这种 监督是 在行政 立法公 布、 生 效后 才开始的。也就意味着 目前我 国的违宪 、 违法审查基本 上是事后 审查 。这样 规定 是合 情合理 的 , 因为我 们的违 宪 、 违法 审查 主要是针 对行政立法 的内容 而言的 , 即使在行政立
接受备案的机关 久裁不决 , 而提高备 案审查 的效率 。可以 从 将审查的时间提前到行政法规 、 规章生 效之前 。即没有经过 备案机关的审查 , 该行 政法 规 、 规章 不 得生效 。限定备 案 机 关 的审查期 限为 3个月 , 自被 审查 的行政 法规 、 章报送备 规 案之 日起计算 , 备案 的行 政法 规 、 报送 规章 将根 据审 查结果 决定是 否生效 , 个 月后 如果 仍未 审查 完毕 , 法将 自行生 3 该
效[ 。 2 j
法的过程 中出现了违反程序的情形 , 主体也是在行政立 监督 法生 效后行使 撤销权或改变权 。
3 22 监督 阶段 的程序 ..
最后 ,, 要设立专 门 的备 案 审查 机构 。 目前 , 们 只在全 我 国人大常委会 下设立 了法规审查备 案室 , 这是 不够 的。笔者 建 议应在享有备 案审查 权 的各 级 人大 常委 会及 各级 政府下 设 立类 似英 国和澳大利 亚 的法定 条规 联合 委员会 或者 法规
审查委员会 的机构 , 该机构可 以因有关 国家机关 、 民、 公 法人
监督 阶段 是指 立法监督主体提起立 法监督 , 正式进入立
法监督程序之后 , 一直到作 出立 法监督结论 的阶段 。在这一 阶段 的立法监督程 序有 :
() 1 监督 主体行使 监督 权 的期 限。我 国《 立法 法》 并未 规定监督 主体行使 监督 权的时 限, 这不利于 国家控制立法监 督权 的运行 。要改 变这种状况 , 法律就应该 对立法主体行使 立法 监督权 的期 限作 出科 学 、 明确 的规定 。笔者建议规定 3 个 月行使监督权 的期限为宜 。 () 2 如何作 出监督结 论?监
督 结论应 以什 么形式作 出? 监督结论应在什 么时候 生效?这些 问题 法律并未作 出规定 。 笔者认为可参 照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 , 比如 在立法监督委员 会 内部设立合议组织 , 由它们具 体负责监督 事务。监督结论 以书面形式作 出 , 以分为确认合 宪 、 法决定和确认 违宪 、 可 合 违法决定两种 , 中后者应 附带撤 销决 定。 ( 其 下转第 19页 ) 2
一
或其他组织 的申请 而启 动审查程序 , 也可 以依职权 主动对报 送 备案的行政法 规、 规章进行 审查 。依 据 《 立法 法》 《 和 法规
规 章备 案条例 》 规定的 审查标 准进行 审查 , 然后将 审查 结果 报 送各级人 大常委会 及各级政府 , 由其做 出撤销与 否的最终 决 定。当接受备案 的机关 为多个时 , 以高一级机关 的意见 应 为准 , 同一级权力机 关和行 政 机关 , 以权 力机关 为高 一级 则 机 关。对 于有关 国家机关 、 民、 公 法人 或其他组织 的申请 , 受 理 机关应在 规 定期 限 内明确 告 之其 是 否 受理 , 是否 启 动审
查, 审查 的具体 过程 ; 不予受理的应说 明理 由。
5 — 5
常活动和业务 活动中进行 简单 的 口头 和书面交 流 , 为今后 并
师的承认 , 也能 获得 心理 上 的满足 , 产生 自我激 励作用 。高
进一步提高英语 的交 际能 力打 下基 础。但就 学生 的实 际情
况看 , 由于学生基础参差不齐 , 知识结构 层次不 一 , 这就 要求 高职英语教师在教学过 程 中应 尽 力多 方面 寻找适 合学 生水 平的教育资源 , 寻 与他 们所 学 专业 有关 的英语 知 识 和 内 找
职教师在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 时 , 要注意 以下几点。 第一 , 在评价反 馈时 要尽 力挖 掘和表 扬学生 的成绩 , 哪
怕是一点点的进步 , 别是那 些 学 习困难的学 生 , 要及 时 特 更
给予鼓励。
容, 以调动学生学 习英 语 的积极性 和 主动性 。例如 , 在讲 到
山东省高职高专统编通用英语 教材第 三册 中 U i7A tm - nt uo o b e时, 以让学生 收集 各种 车 品牌的英语 名称 和车各 个部 i l 可
第二 , 在设计评 估 内容 和方法 上 , 高职英语 要改 变过 去
那种单一的终结性教学评 价制度 , 围绕今后所从事 的职业 要
所需的英语知识和英语应 用能力 , 建立 以促进学生英语应用
能力的提高为 目的的 教学 评价制 度。变结 果性评 价为过 程
件 的英语名称。同时 教师也 要收 集 与汽车 有关 的英文 资料
来充实教学 内容 。 32 教 学策略 .
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 相
结 合 , 以教 师评价为主进行评 价变 将
为学生 自评 、 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 。 互
高职英语教学强 调 培养学 生 的英语 实 际应用 能力 。在 学 时不 多、 生基 础较 差 的情况下 , 学 如要 完成 一定 的英语基
础 知识 , 又要 培养 应用 能力 的教学 目标 , 教师就 必须要 采用 适合学生 的教学策略 , 采用灵活的教学模 式来 激发学生 的学 习兴趣 。比如 , 教师把 握好课 堂提 问技 巧 , 高学生 听课效 提
第三 , 教师在评价 时 , 要多鼓 励学 生在 学习 中所 付 出的
努力 , 教师肯定学生 的努力 , 会激发学生更 大的学 习潜能 , 增
强他们克服学 习困难 的信 心。 第 四, 在分析评价 结果 时 , 应尽量 调动 学生 主动发现 自
己的优点 , 看到 自己的潜力 。因为这 是一个 自我发 现和 自我
率 。采用分组讨论 、 布置课前作 业等方 法来培养学 生参与 和 自主学 习的能力 。因为英语学 习是一 门实践性很强 的课程 ,
强调学 习者主观性 。只有学 习者 清楚意识 到这一点 , 并想达
承认 的过程 , 能够在 学生心 中产生更 加持久 、 加强大 的学 更
习动机 。
4 结 语
到所希望 的效果 时 , 习才能 出成 绩。另外 , 加强 师生 之 学 要
间的交流 , 造 一 种宽 松 、 创 积极 的学 习气 氛 , 学 生感 到信 让
高职教 师应 当根 据学生的实际情况 和所学专业 , 制定合 理 的教学 目标 , 采用 恰 当的教 学策 略和评 价方法 , 充分 调动
学生学 习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 , 激发 和培养学生 的学 习兴趣和
任、 自信 , 从而激发学 习兴趣 , 提高教学效率 。
从 问卷第 5项反馈看 出 , 近 8 % 的学生 把“ 将 9 在课堂 上
学 习动机 , 促使学生 掌握好 语 言基础 知识 和基本技 能 , 获得 综合运用语 言的能力 , 以便 在 未来社 会 中 , 能将 英语语 言作 为交流工具 , 更加 出色地完成他们 的各项工作 。 参考文 献 : [] 1 李哲 . 第二语 言 习得 研 究[ . 南 : 东大 学 出版社 , M] 济 山
2o. o 0
得到老师的表扬 ” 列为首 选。从 中我们 可 以看 出 , 教师对 学 生 的积极评价和采用 的评 价方 法也 是激 发学生 学 习动机 的
一
个重要手段 。课业 评价 是指 教师 首先依 据 一定 的教育 目
标, 确定出学科课程 的具体 标准 , 然后 通过 使用 多种 检验 和
测 量方法 , 对学生在学 校课 程学 习中取 得的学 习成 就进行综
合 判断, 从中得 出学 生 是否 达 到预 定 教学 目标 的 结论 的 过 程 。课业评价的功 能不 只在
帮 助学生 发 现 自己学 习中的 问 题, 找到应该 改进 的地 方 , 还可 以通 过教 师在评 价后 的充分
[] 2 文秋芳. 应用语 言学研 究方 法与论 文写作[ . M]北京 : 外 语教 学与研 究 出版 社 ,0 4 20 . [] 3 蔡敏 . 当代 学生课 业评 价 [ . 海 : M] 上 上海教 育 出版社 ,
2o . o 6
肯定、 鼓励和表扬 , 使学生发现 自己的优势 和长处 , 从而产生 信 心和学 习热情 。即使有 时学生 在考 试 中没有 达到 最理想 的状态 , 取得最好 的成 绩 , 由于看 到 了 自己的进步 , 但 取得教
( 上接第 5 5页 ) 监督结论在送达制定 主体后生 效。 3 2 3 执行 阶段 的程序 .. 立 法监督 的执 行过程 是 由特 定 主体对立 法监督 主体作
出的最终监督结论予 以落实 的过 程。在执行 阶段 , 笔者认为 立法监督委员会 只要尽到通知 的义 务 即可 , 于监 督结论所 对
责任编辑 : 富春凯 群众监督的权威 和效力 , 以达到最有效监督 的 目的。 参考文献 :
[] 1 李长 喜. 完善 我 国的 立 法 监 督 制度 [ ] 政 治 与 法律 , J.
20 ,1 :5 0 0 ( )3 .
确定 的内容应 由行政立法 的制定 主体来 执行 。
3 3 完善 适 用裁 决程 序 .
[] 2 王锴. 国备 案 审查制度 的若 干缺 陷及 其 完善—— 兼与 我
《 立法法》 对行 政法规 、 行政规章 的冲突适用确立了冲突 的选择适用原则及 裁决 机关 。但 它与 前两个 程序 一样 都没
法国的事先 审查制相 比较[]政 法论 丛 , 0 ,2 :1 J. 2 6 ( )4. 0 [] 3 胡锦光. 论公民启动违 宪审查程序 的原则 []法商研 究, J.
2 o ,5 :. 03( )9
有监督程序 的时 间限制 。因此 , 有必要加 以规定 。 综上所述 , 从一定 意义 上讲 , 序 的正义 可 以影 响结 果 程
的正义 , 明确 监督 程 序既 可节 约 监督 成 本 又不致 于造 成虚 监、 漏监。中外治 国史证 明 , 监督 约束 是治 国安邦 的一 项重 要制度 , 没有救济 的权 利不是 完全 的权 利 , 有监 督制 约的 没 权力, 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 和腐 败 , 及 国家安全 。因此 , 危 我 国应在完善现有的监督程序基础上 , 建立 与专 门机 构相适应 的监督程序 。要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 参与 的广泛性 , 并赋予
[] 4 刘莘. 行政 立法研 究[ . M] 北京: 法律 出版社 , 0. 2 3 0 [] 5 苗连 营. 立法程序 论[ . M]北京 : 检 察 出 中国 版社 , 0 . 2 1 0 [] 6 杨海坤
, 黄学 贤. 中国行政程序 法典化 [ . M]北京 : 法律 出
版 社 ,9 9 19.
[] 7 罗豪才. 行政 法学[ . M]北京 : 北京大学 出版社 , 0. 2 0 0 [] 8 应松年. 当代 中 国行 政 法 [ . M] 北京 : 国方 正 出版社 , 中
20 . 0 3
责任编辑 : 卢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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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0年 1 1月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 院学报 Junl f e og agV ct nl ntueo clg a E g er g ora o i nj n oao a Is t f o il n ne n H l i i it E o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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