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法论纲——基于立法专家建议稿的观察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1-03-19 13:1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亟须制定一部社会信用法,作为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和龙头法。社会信用法要应将履约信用和守法信用作为衡量信用的两个基本维度,统合经济信用和公共信用制度,并适当兼顾公权力主体的信用建设问题,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信用法律规则体系。本文以社会信用法专家建议稿为蓝本,对社会信用法的定位、目标、法治体系、规则创新等重大问题进行了阐述。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21,(01)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为何需要制定一部社会信用法
(一)从政策化向法治化变革的需要
(二)确立法治权威的需要
(三)推动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需要
二、社会信用法的定位与目标
(一)社会信用法的普适性与特殊性
(二)社会信用法如何定位
1.社会信用法是信用促进法
2.社会信用法是信息规制法
3.社会信用法是信用活动法
4.社会信用法是权利保护法
5.社会信用法是信用管理法
(三)社会信用法的调整目标
1.社会信用法的直接目标:实现信用领域的法治化
2.社会信用法的长远目标:构建社会信任机制
三、社会信用法与多层次信用法治体系
(一)形式立法方面:构建硬法、软法并重的多元化信用规则体系
1.信用“硬法”——立法规则体系
2.信用“软法”——非正式规则体系
(二)实质法治方面:构建个体、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法治体系
1.个体层面:促进信用主体诚实守信
2.社会层面:平衡个体和公众之间的关系
3.在政府层面:有效规制公权力
四、社会信用法制定中的重大现实考量
(一)总结和提炼重大信用建设实践
(二)遵循信用法治基本逻辑
(三)平衡公与私之间的关系
五、社会信用法的体例、结构与内容——以社会信用法(专家建议稿)为例
(一)关于总则部分
(二)关于信用信息的利用和管理规则
(三)关于失信惩戒的法律规则
(四)关于信用权益保护及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则
(五)关于信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关于信用活动的市场化、社会化机制
(七)关于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
(八)关于其他重要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解读[J]. 卓泽渊. 现代法学. 2020(01)
[2]遏制公权与保护私益:社会信用立法论略[J]. 罗培新. 政法论坛. 2018(06)
[3]政策作为法的渊源及其法治价值[J]. 史际春,胡丽文.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4]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J]. 张文显. 清华法学. 2017(04)
[5]善治须用良法:社会信用立法论略[J]. 罗培新. 法学. 2016(12)
[6]社会诚信建设的现代转型——由传统德性诚信到现代制度诚信[J]. 王淑芹. 哲学动态. 2015(12)
[7]社会共治: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J]. 王名,蔡志鸿,王春婷. 中国行政管理. 2014(12)
[8]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 张文显. 中国法学. 2014(04)
[9]经由政府道德法反腐败的法理求解——美国经验与中国借鉴[J]. 蔡宝刚. 政法论坛. 2011(04)
[10]和谐社会的公法建构[J]. 罗豪才,宋功德. 中国法学. 2004(06)
本文编号:3089628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21,(01)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为何需要制定一部社会信用法
(一)从政策化向法治化变革的需要
(二)确立法治权威的需要
(三)推动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需要
二、社会信用法的定位与目标
(一)社会信用法的普适性与特殊性
(二)社会信用法如何定位
1.社会信用法是信用促进法
2.社会信用法是信息规制法
3.社会信用法是信用活动法
4.社会信用法是权利保护法
5.社会信用法是信用管理法
(三)社会信用法的调整目标
1.社会信用法的直接目标:实现信用领域的法治化
2.社会信用法的长远目标:构建社会信任机制
三、社会信用法与多层次信用法治体系
(一)形式立法方面:构建硬法、软法并重的多元化信用规则体系
1.信用“硬法”——立法规则体系
2.信用“软法”——非正式规则体系
(二)实质法治方面:构建个体、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法治体系
1.个体层面:促进信用主体诚实守信
2.社会层面:平衡个体和公众之间的关系
3.在政府层面:有效规制公权力
四、社会信用法制定中的重大现实考量
(一)总结和提炼重大信用建设实践
(二)遵循信用法治基本逻辑
(三)平衡公与私之间的关系
五、社会信用法的体例、结构与内容——以社会信用法(专家建议稿)为例
(一)关于总则部分
(二)关于信用信息的利用和管理规则
(三)关于失信惩戒的法律规则
(四)关于信用权益保护及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则
(五)关于信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关于信用活动的市场化、社会化机制
(七)关于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
(八)关于其他重要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解读[J]. 卓泽渊. 现代法学. 2020(01)
[2]遏制公权与保护私益:社会信用立法论略[J]. 罗培新. 政法论坛. 2018(06)
[3]政策作为法的渊源及其法治价值[J]. 史际春,胡丽文.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4]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J]. 张文显. 清华法学. 2017(04)
[5]善治须用良法:社会信用立法论略[J]. 罗培新. 法学. 2016(12)
[6]社会诚信建设的现代转型——由传统德性诚信到现代制度诚信[J]. 王淑芹. 哲学动态. 2015(12)
[7]社会共治: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J]. 王名,蔡志鸿,王春婷. 中国行政管理. 2014(12)
[8]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 张文显. 中国法学. 2014(04)
[9]经由政府道德法反腐败的法理求解——美国经验与中国借鉴[J]. 蔡宝刚. 政法论坛. 2011(04)
[10]和谐社会的公法建构[J]. 罗豪才,宋功德. 中国法学. 2004(06)
本文编号:308962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089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