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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权利立法是否应当“男女有别”

发布时间:2021-04-07 20:25
  鸡奸男童行为与奸淫幼女行为在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上并无不同,但前者按照猥亵儿童罪定罪量刑,后者则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这造成了刑法对儿童性权利保护的"男女有别"。现已公布的司法判例显示,各级人民法院对于鸡奸男童的量刑幅度与奸淫幼女相似,明显重于猥亵女童,这又造成了猥亵儿童罪量刑的"男女有别"。在男童性侵案件逐年增多、儿童性侵长期属于社会热点的背景下,宜将鸡奸男童行为纳入强奸罪范畴,比照奸淫幼女罪从重处罚,以契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时达到最佳社会效果。 

【文章来源】: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0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男童性权利的考证
    (一) 男童性权利的法理渊源考证
    (二) 我国男童性权利的法律渊源考证
三、儿童性权利保护的“男女有别”
    (一) 对儿童实施性交行为及定罪的男女有别
    (二) 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量刑的男女有别
    (三) 定罪量刑“男女有别”之规定修订的必要性
        1.女性的弱势地位导致人们对女性权利保护的更多关注。
        2.《刑法》不应忽视对男童性权利的保护。
        3.重视男性性权利保护是大势所趋。
四、打破儿童性侵立法“男女有别”的掣肘
    (一) 鸡奸男童与奸淫幼女行为性质相同
    (二) 鸡奸男童与奸淫幼女社会危害性相同
    (三) 将鸡奸男童认定为强奸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校园性侵犯罪的司法实务问题探讨[J]. 俞小海.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8(03)
[2]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认定——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的分析[J]. 段阳伟,舒洪水.  河北法学. 2017(05)
[3]我国刑法加强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前度探寻[J]. 谢俊龙,田然.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04)
[4]嫖宿幼女罪保护法益的正本清源——兼谈嫖宿幼女罪未来的修法方向[J]. 林贵文,朱建华.  现代法学. 2014(05)
[5]缺失与完善:男性性权利刑法保护之尴尬境地[J]. 刘箭.  河北法学. 2008(06)



本文编号:312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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