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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协同民间融资立法体系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1-04-21 11:37
  我国应该构建中央-地方协同民间融资立法体系。通过修正民间融资中的刑法治理机制,制定民间融资的前置性中央立法,构建地方民间融资立法体系,改变现有的运用刑法治理民间融资的现状,从而鼓励民间融资健康、稳定地发展。 

【文章来源】: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32(01)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民间融资领域立法现状
二、民间融资领域立法存在问题
    (一) 民间融资前置性法律缺失
    (二) 民间融资地方立法难以实现金融制度创新
    (三) 刑法治理机制规制民间融资问题
三、中央———地方协同民间融资立法体系的构建
    (一) 修正民间融资中的刑法治理机制
        1. 合理设定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
        2. 修改刑法中有关民间融资活动相关罪名的规定。
        3. 调整现有民间融资相关犯罪向慎刑轻刑方向转变。
        4. 采取审慎的态度对待民间融资的“灰色地带”。
    (二) 民间融资中央立法体系的构建
    (三) 地方民间融资立法体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间借贷风险治理的转型及法律机制的创新[J]. 岳彩申.  政法论丛. 2018(01)

博士论文
[1]论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D]. 刘鑫.华东政法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15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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