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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视野下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兼议《行政诉讼法》第52、53条之存废

发布时间:2017-04-20 11:01

  本文关键词:《立法法》视野下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兼议《行政诉讼法》第52、53条之存废,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行政诉讼法律适用问题是行政审判的核心和关键,涉及到司法权与立法权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某种程度上来说带有司法审查的性质。《立法法》对法律适用规则的明确规定,为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各种法律法规冲突提供了统一的法定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在修改时完全可以取消现行第52条和53条的规定,而改为直接依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毋庸再行区分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从而决定是"依据"还是"参照",而可以直接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选择合宪合法的法律规范来进行裁判。
【作者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行政诉讼 法律适用 法律冲突 立法法
【分类号】:D925.3
【正文快照】: 法律适用是法律与现实生活联系的一个中间环节,是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目的实现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过程。[1]法律适用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判,关系到纠纷的顺利解决。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相比,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①,情况更为复杂,更具有特殊性。随着我国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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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闫勇;;公共利益的理性界定及其有效实现[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02期

2 张彦,

本文编号:31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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