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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家事事件的统合处理——以统合处理之必要性与立法模式选择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3 11:25
  强调家事事件的统合处理是21世纪全球家事审判立法发展的共同趋势。然而,我国当前对家事事件进行处理的立法模式却同该国际化趋势格格不入。所以,在我国目前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进程中,充分认识家事事件统合处理的必要性,吸收、借鉴域外优秀的立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是当务之急。 

【文章来源】: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19,27(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家事事件统合处理之现状
二、我国家事事件统合处理之必要性考量
    (一) 法理基础:家事事件具有交错运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可能性
    (二) 现实需要:家事事件日益繁多、复杂为其统合处理提出新要求
    (三) 改革机遇:家事审判改革为家事事件的统合处理提供新契机
三、比较考察与分析:域外家事事件统合处理的立法模式
    (一) 德国
    (二) 日本
    (三) 我国台湾地区
四、我国家事事件统合处理的立法模式选择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家事案件的类型化及其程序法理[J]. 陈爱武.  法律适用. 2017(19)
[2]台湾家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及其启示——以“家事事件法”为中心[J]. 蒋月,冯源.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5)
[3]家事审判制: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法庭[J]. 蒋月.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8(01)

硕士论文
[1]大陆法系国家家事审判制度及其启示[D]. 田崧燕.山东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34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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