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中的危险犯立法扩张——从降低食品安全犯罪入刑门槛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1-09-02 21:29
在全球步入风险社会后,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尤其是食品安全犯罪频发,刑法该如何因应新出现的诸多不确定的风险,其中一种方式就是采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对某些超个人的法益进行前置性的保护,使相关的犯罪行为在产生危险时就受到遏制,防止更大的风险出现进而产生实害,对整体的经济秩序以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法益造成更大的损害。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风险社会之步入
二、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之内涵
三、经济犯罪中危险犯立法之扩张
(一) 风险社会之回应
(二) 抽象危险犯立法之正当性
四、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之现状
五、结语
本文编号:3379766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风险社会之步入
二、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之内涵
三、经济犯罪中危险犯立法之扩张
(一) 风险社会之回应
(二) 抽象危险犯立法之正当性
四、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之现状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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