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建设重在更新立法理念
发布时间:2021-10-27 06:53
<正>现代立法应当树立什么样的立法理念?2015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新《立法法》")等国家法律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等国家政策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诸多要求,相关论著亦对此做了见解不一的论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树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人本立法、客观立法、平衡立法、精细立法等立法理念[1]。通常情况,立法主体及其立法人员的立法意识尤其是立法理念越全面、深入、稳定、先进,其立法能力就越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2019,(0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立法意识。
二、超前立法意识。
三、绿色立法意识。
四、控权立法意识。
五、精品立法意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谦抑、民主、责任与法治——对中国立法理念的重思[J]. 黄文艺. 政法论丛. 2012(02)
本文编号:3461092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2019,(0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立法意识。
二、超前立法意识。
三、绿色立法意识。
四、控权立法意识。
五、精品立法意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谦抑、民主、责任与法治——对中国立法理念的重思[J]. 黄文艺. 政法论丛. 2012(02)
本文编号:346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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