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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科技立法中关于中央单位适用性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1-10-30 02:11
  <正>中央单位科技资源丰裕,创新力量强,是地方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科技立法规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之一。本文以北京市为例,分析中央单位适用地方法规政策的问题和中央单位适用地方性科技法规的法理依据,并以各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为例,研究各地科技立法规范中央单位的主要模式和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地方科技立法中关于中央单位适用的制度设计思路和建议。 

【文章来源】:科技中国. 2021,(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央单位适用地方性法规政策的问题
    (一)各省市地方性法规对中央单位适用的规定不清晰
    (二)中央单位执行地方政策存在一定障碍
    (三)地方难以全面了解本地中央单位的科技成果信息
二、中央单位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法理依据
    (一)中央单位适用地方性法规政策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国家支持中央单位一定条件下适用地方法规政策
三、国内重点省市在中央单位适用地方性法规方面的立法实践
    第一,统一模式。
    第二,部分制度参照执行模式。
    第三,选择参照执行模式。
    第四,特定制度的义务规定模式。
四、地方立法中关于中央单位适用的制度设计思路和建议



本文编号:346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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