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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教育立法70年的回顾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1-10-30 22:53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教育法制经历了初创、停滞、恢复与繁荣的发展过程。在70年教育立法的沉浮变迁之中,政策法律化、法律体系化以及权利中心化共同构成教育立法演进的三大推动因素,也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法制建设的主要经验,形成了诸多重要的理论共识。但是,距离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中国教育立法尚有一定差距:教育政策向教育法律转化的限度尚待进一步厘清,部分领域还存在法律规范缺位的现象,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内部的协调性较弱,许多规范呈现出国家权力的高强度影响。为此,在立法技术上,应当厘清教育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增强教育立法的可操作性;在立法布局上,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法规范体系,提高教育立法的质量;在立法内容上,应当强化程序性规定,尤其是权利救济制度,体现权益保护的目的;在立法方式上,应当坚持立废改释并举,提升教育立法的活力:以期真正建成内容科学、配套完备、程序严密、运行有效的教育立法体系,为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文章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新中国70年教育立法的阶段变迁
    (一)教育立法的初创阶段(1949—1966年)
    (二)教育立法的停滞阶段(1966—1976年)
    (三)教育立法的恢复和繁荣阶段(1977年至今)
二、新中国70年教育立法的总体轨迹
    (一)政策法律化
    (二)法律体系化
    (三)权利中心化
三、中国现行教育立法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政策向法律转化的限度尚待进一步厘清
    (二)部分领域还存在法律规范缺位的现象
    (三)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内部的协调性较弱
    (四)争议解决与权利救济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四、中国教育立法的未来进路
    (一)立法技术:厘清教育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二)立法布局:建立健全教育法律规范体系
    (三)立法内容:强化程序法及权利救济制度
    (四)立法方式:协同推进立废改释并举工作
五、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依宪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特色[J]. 姜明安.  政治与法律. 2019(08)
[2]论我国教育法规范体系的完善[J]. 湛中乐.  中国高等教育. 2019(08)
[3]改革开放40年教育法治回顾与展望(笔谈)[J]. 李连宁,王大泉,于安,姚金菊.  中国高教研究. 2019(03)
[4]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思考[J]. 叶齐炼.  中国高教研究. 2019(02)
[5]保障学生正当权利 规范高校管理行为[J]. 湛中乐.  中国高等教育. 2017(09)
[6]大学治理的重要保障——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修改与完善[J]. 湛中乐.  中国高教研究. 2016(06)
[7]六十年代初《高教六十条》的制定、试行及历史经验[J]. 傅颐.  中共党史研究. 2006(03)



本文编号:346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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