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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正当性及现存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2 01:2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属于后来居上的新罪。此罪的设立,既借鉴了国外立法经验,又考虑到中国国情,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自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正式以立法形式规定以来,便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引起颇多争议。为了更加明确对本罪的认识,笔者从本罪立法正当性、科学性的角度,及司法实践中现存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论文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本罪立法的正当性(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行为纳入“犯罪圈”的合理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的危害性、刑罚惩治的必要性);本罪的立法科学性(财产申报制度的缺失性、证明规则符合无罪推定理念、法定刑配置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本罪的行为分析(包括行为性质的不同观点及评析、行为性质是不作为);本罪的主体问题(包括本罪主体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能否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对本罪立法完善的建议(包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完善刑罚设置)。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以期对该罪的司法适用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正当性
    (一) 行为纳入“犯罪圈”的合理性
    (二) 行为的危害性
    (三) 刑罚惩治的必要性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科学性
    (一) 财产申报制度的缺失决定了该罪的产生
    (二) 证明规则符合无罪推定理念
    (三) 法定刑配置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性质
    (一) 行为性质的不同观点及评析
    (二) 行为性质是不作为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
    (一) 犯罪主体的规定
    (二) 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能否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一) 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
    (二) 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设置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导师和作者简介



本文编号:351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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