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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单独立法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1-11-27 06:19
  沃尔特·白哲特曾经说过“援助一家现存的坏银行就是阻止建立一家未来的好银行。”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第134条明确规定在我国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具备破产条件时,可以适用普通破产法,通过司法程序实施破产。然而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且普通破产法关于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同时,由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等原因,商业银行破产适用普通破产法根本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要求,现有的相关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无法解决商业银行破产退出市场的问题。在国际上,由于各自的国情和本国银行业的特点,各国商业银行破产的具体法律制度存在一定差异。我国至今尚未建立系统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缺乏针对商业银行特殊性而制定的特殊破产规则。然而,时至今日,关于商业银行破产是统一适用企业破产法还是另外就商业银行破产特别立法依然是争论的焦点。文章就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选择进行研究。首先对商业银行进行概述,分析了商业银行的含义、特点、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再对商业银行破产概念进行界定,并得出商业银行破产的特点。通过对比研究国际上通行的商业银...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7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理由
    二、研究基础与研究思路
    三、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商业银行破产概述
    第一节 商业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含义
        二、商业银行的特点
        三、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商业银行破产界定
        一、商业银行破产的含义
        二、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
    第三节 商业银行破产的法理变迁
        一、从一般破产到对存款人的特殊保护
        二、从对存款人的特殊保护到破产预防
第二章 国际上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
    第一节 国际上的不同立法模式
        一、普通破产法
        二、银行破产特别法
        三、并行适用普通破产法和银行破产特别法
    第二节 程序模式:行政主导或司法主导
        一、行政破产程序
        二、司法破产程序
    第三节 国外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考察
        一、美国
        二、英国
        三、德国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选择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现状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单独立法模式
        一、商业银行破产法的价值追求要求采取单独立法模式
        二、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要求采取单独立法模式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要求采取单独立法模式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5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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