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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规则的宗旨、立法模式及其行动规则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1-12-25 07:47
  无论是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渊源还是对其具体条款的分析来看,1972年避碰规则仍然继承了其从前版本的立法模式,即以第三者的视角制定,侧重于指导法官在私法领域的民事判决中分摊碰撞责任,弱化了对海员避碰操纵的指导。《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明确了避碰规则的唯一宗旨是保障船舶海上航行安全,这一宗旨决定了避碰规则的立法模式,而立法模式又进一步决定了对避碰规则中两套行动规则的选择。 

【文章来源】:世界海运. 2019,42(0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避碰规则的宗旨
    1. 国内对避碰规则宗旨的认识
    2. 国外对避碰规则宗旨的认识
    3. IMO对避碰规则宗旨的规定
二、避碰规则的立法模式
三、避碰规则宗旨与立法模式之间的不符及其原因
四、两套行动规则的对比
    1.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2.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3. 两套行动规则在具体避碰操纵方面的共同性
    4. 两套行动规则的适用范围
五、两套行动规则对自主船的适用性
六、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渊源看其存在的缺陷[J]. 张铎.  世界海运. 2018(01)



本文编号:355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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