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的立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26 21:37
电动四轮车的无序发展给桂林市的交通管理秩序与城市形象的塑造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其进行立法规制成了桂林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课题。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的理论基础主要体现为权利与义务理论、自由与秩序理论以及交通治理法治化理论。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的必要性主要有规范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行为的必然要求、平衡民生发展需求与交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保障、引导电动四轮车销售的前提条件、明确电动四轮车管理主体职责的制度依据等方面。在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过程中立法规制的总体目标、车辆属性界定、分类登记管理、驾驶人管理、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各个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家. 2019,(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的理论基础
(一)权利与义务理论
(二)自由与秩序理论
(三)交通治理法治化理论
三、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规范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行为的必然要求
1.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的使用与桂林市路网不匹配
2.桂林市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频发且事故责任认定难
(1)桂林市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频发
(2)桂林市电动四轮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困难
(二)平衡民生发展需求与交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保障
1.桂林市电动四轮车普通使用群体的民生发展需求
2.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特殊行业使用群体的民生发展需求
3.桂林市交通治理法治化的需求
(三)引导桂林市电动四轮车销售的前提条件
1.规范桂林市电动四轮车市场准入
2.遏制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的违法销售行为
(四)明确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管理主体职责的制度依据
1.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提供制度依据
2.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责任提供制度依据
3.为其他各部门的职责明确提供制度依据
四、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的建议
(一)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的总体目标
1.对于电动四轮车的管理需要重新构建社会共识
2.构建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对电动四轮车形成齐捉共管态势
3.强化电动四轮车的源头管理,严控增量逐降存量
(二)电动四轮车车辆属性界定以及分类登记管理
1.电动四轮车的车辆属性界定
2.车辆的分类登记管理
(三)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的驾驶人管理
1.明确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加以规制
2.对驾驶人的权利与义务予以规定
(四)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城市管理部门
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5.邮政管理、环卫等部门
(六)桂林市电动四轮车各个主体的法律责任
1.电动四轮车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2.电动四轮车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3.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低速电动车产业的现状、问题与未来发展策略[J]. 赵福全,赵世佳,刘宗巍. 汽车工程学报. 2017(05)
[2]关于电动三轮、四轮车立法的建议[J]. 郭一帆. 长沙大学学报. 2016(06)
[3]“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路径[J]. 向德平,苏海.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6)
[4]生态文明建设在桂林的实践与探索[J]. 唐庆林. 传承. 2013(14)
硕士论文
[1]深圳“禁电令”的行政法研究[D]. 刘双.上海师范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611208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家. 2019,(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的理论基础
(一)权利与义务理论
(二)自由与秩序理论
(三)交通治理法治化理论
三、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规范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行为的必然要求
1.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的使用与桂林市路网不匹配
2.桂林市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频发且事故责任认定难
(1)桂林市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频发
(2)桂林市电动四轮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困难
(二)平衡民生发展需求与交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保障
1.桂林市电动四轮车普通使用群体的民生发展需求
2.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特殊行业使用群体的民生发展需求
3.桂林市交通治理法治化的需求
(三)引导桂林市电动四轮车销售的前提条件
1.规范桂林市电动四轮车市场准入
2.遏制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的违法销售行为
(四)明确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管理主体职责的制度依据
1.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提供制度依据
2.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责任提供制度依据
3.为其他各部门的职责明确提供制度依据
四、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的建议
(一)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的总体目标
1.对于电动四轮车的管理需要重新构建社会共识
2.构建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对电动四轮车形成齐捉共管态势
3.强化电动四轮车的源头管理,严控增量逐降存量
(二)电动四轮车车辆属性界定以及分类登记管理
1.电动四轮车的车辆属性界定
2.车辆的分类登记管理
(三)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的驾驶人管理
1.明确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加以规制
2.对驾驶人的权利与义务予以规定
(四)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城市管理部门
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5.邮政管理、环卫等部门
(六)桂林市电动四轮车各个主体的法律责任
1.电动四轮车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2.电动四轮车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3.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低速电动车产业的现状、问题与未来发展策略[J]. 赵福全,赵世佳,刘宗巍. 汽车工程学报. 2017(05)
[2]关于电动三轮、四轮车立法的建议[J]. 郭一帆. 长沙大学学报. 2016(06)
[3]“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路径[J]. 向德平,苏海.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6)
[4]生态文明建设在桂林的实践与探索[J]. 唐庆林. 传承. 2013(14)
硕士论文
[1]深圳“禁电令”的行政法研究[D]. 刘双.上海师范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61120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611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