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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汽车召回制度与国外立法的对比

发布时间:2022-02-21 18:32
  伴随我国汽车产业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有潜力与影响力的汽车市场之一。经济产品类别以及销售量逐步全面,继之而来的缺陷产品概率呈现日渐增加的趋势,使其产品质量引发了用户群众群体的质疑。中国关于汽车召回制度的立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面临着惩罚力度轻,内容层次较薄弱的境地,与此同时,缺乏专门的汽车鉴定机构也是一大诱因,因此建立并且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规范化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尤为重要和紧急。本文主要针对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现实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剖析,从而进一步明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实际情况及亟待调整的关键性所在,切实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文章来源】:现代商业. 2019,(1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础理论
    (一)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以及立法意义
    (二) 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现状
二、当前我国在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的不足
    (一) 缺陷产品召回的监督管控部门分工不清
    (二) 缺陷产品证明标准和证明资质不完善
三、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对比
    (一) 美国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立法规定
    (二) 美国汽车行业对产品召回的认定和标准
    (三) 惩罚性赔偿
四、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一)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二) 细化缺陷产品标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缺陷认定制度对我国经济立法的启示[J]. 马新.  人民论坛. 2012(29)
[2]关于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J]. 赵悦君.  法制与社会. 2009(20)



本文编号:363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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