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划程序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2-04-18 19:53
行政规划的特性使得与其有关的法律规制应当以动态的行为和过程为对象,因此,程序法治化成为规划法治化的核心。行政规划的程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规划的编制程序,二是规划实施过程中对规划申请的审批程序和调整程序。由于行政规划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以及类型的多样性,不同的规划应当在程序的选择和适用上有所不同,其程序的侧重点也应有所偏重,但是行政规划程序立法中的最低标准程序分为规划拟定、规划公布、规划确定、规划实施与变更这几个程序。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中有关规划的程序性规定应当以上述核心程序为基础,属于行政程序法所调整的规划行为,在其他法律未作出与该法不同规定的情况下,均应适用该法的程序规定。笔者对我国目前行政规划程序制度中有关这几个程序规定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其原因作了分析,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规划程序立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具体而言:第一部分介绍了行政规划程序的概念、立法必要性以及未来立法中的最低标准程序规定。行政规划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出规划蓝图,并做出对相对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特定设计与规划的方法、步骤、时限和顺序。具体包括规划拟定、公布、确定、实施与变更这几大程序。行政规...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部分 行政规划程序概述
一、行政规划程序的概念与立法的必要性
(一) 行政规划程序的概念
(二) 行政规划程序立法的必要性
二、行政规划程序立法中的最低标准程序规定
第二部分 我国现行行政规划程序相关法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规划拟定程序的主要环节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二、行政规划公布程序亟待进一步完善
三、行政规划确定程序中的缺陷
(一) 听证制度的缺失
(二) 民主参与机制的缺失
四、行政规划实施与变更程序存在的缺陷
(一) 行政复议与诉讼制度
(二) 行政补偿及赔偿
第三部分 我国未来行政规划程序立法的完善
一、调整和完善的体例模式选择
(一) 调整与完善的必要性
(二) 调整与完善的体例模式选择
二、规划程序具体的完善措施
(一) 拟定程序的完善
(二) 公布程序的完善
(三) 确定程序的完善
(四) 实施与变更程序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计划程序立法比较研究[J]. 孙韡. 学术探索. 2007(05)
[2]我国行政计划立法中的若干问题研究[J]. 黄学贤.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7(05)
[3]论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J]. 宋雅芳. 行政法学研究. 2007(02)
[4]我国行政规划的宪政分析[J]. 高丽虹. 黑河学刊. 2006(06)
[5]《行政程序法(试拟稿)》评介[J]. 应松年. 政法论坛. 2004(05)
[6]初探城市规划行政法律责任制度之建立[J]. 王丽萍. 规划师. 2002(02)
[7]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J]. 任国岩. 规划师. 2000(05)
[8]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典化之研究[J]. 陈亚平.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04)
[9]论行政程序法[J]. 应松年. 中国法学. 1990(01)
硕士论文
[1]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研究[D]. 张瑞平.兰州大学 2006
[2]我国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分析[D]. 曹金岗.华东政法学院 2006
[3]城市规划的法律控制[D]. 杨剑梅.苏州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646292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部分 行政规划程序概述
一、行政规划程序的概念与立法的必要性
(一) 行政规划程序的概念
(二) 行政规划程序立法的必要性
二、行政规划程序立法中的最低标准程序规定
第二部分 我国现行行政规划程序相关法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规划拟定程序的主要环节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二、行政规划公布程序亟待进一步完善
三、行政规划确定程序中的缺陷
(一) 听证制度的缺失
(二) 民主参与机制的缺失
四、行政规划实施与变更程序存在的缺陷
(一) 行政复议与诉讼制度
(二) 行政补偿及赔偿
第三部分 我国未来行政规划程序立法的完善
一、调整和完善的体例模式选择
(一) 调整与完善的必要性
(二) 调整与完善的体例模式选择
二、规划程序具体的完善措施
(一) 拟定程序的完善
(二) 公布程序的完善
(三) 确定程序的完善
(四) 实施与变更程序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计划程序立法比较研究[J]. 孙韡. 学术探索. 2007(05)
[2]我国行政计划立法中的若干问题研究[J]. 黄学贤.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7(05)
[3]论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J]. 宋雅芳. 行政法学研究. 2007(02)
[4]我国行政规划的宪政分析[J]. 高丽虹. 黑河学刊. 2006(06)
[5]《行政程序法(试拟稿)》评介[J]. 应松年. 政法论坛. 2004(05)
[6]初探城市规划行政法律责任制度之建立[J]. 王丽萍. 规划师. 2002(02)
[7]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J]. 任国岩. 规划师. 2000(05)
[8]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典化之研究[J]. 陈亚平.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04)
[9]论行政程序法[J]. 应松年. 中国法学. 1990(01)
硕士论文
[1]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研究[D]. 张瑞平.兰州大学 2006
[2]我国城市规划法律程序制度分析[D]. 曹金岗.华东政法学院 2006
[3]城市规划的法律控制[D]. 杨剑梅.苏州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64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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