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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民事立法变迁考

发布时间:2023-03-12 13:51
  新中国成立后,民事立法是党和国家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从立法环境、研究论域等综合观之,新中国成立至今可分三个阶段:1949—1977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囿于民事法律生长土壤的缺失,无论效仿苏联抑或重新探求立法范式,民事法律规范尚付阙如;1978—2013年,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为维护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国家在理念及立法技术上予以重视,民法得以复兴,并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2014—2019年,改革开放步入深水区,在检视民事立法经验、立法技术的基础上,编纂一部适应新时代,符合中国国情,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求,为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法治建设红利提供法治保障的中国民法典,所关至切。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1949—1977年计划经济时期民事立法的曲折之路
    (一)20世纪50年代的立法尝试
    (二)20世纪60—70年代的立法探索
    (三)小结
二、1978—201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事立法一片繁荣
    (一)20世纪80年代的民事立法
        1.第三次民事立法工作
        2.民事单行法出台
    (二)20世纪90年代的民事立法
    (三)21世纪初—2013年的民事立法(10)
        1.民法典的起草被再次提上立法议程
        2.《物权法》出台
        3.《侵权责任法》问世
        4.《人格权法》的制定
    (四)小结
三、2014年至今民事立法渐入法典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民法典问世可期
    (四)小结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6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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