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罪状分析与立法检讨
发布时间:2023-03-19 20:18
正确理解、适用刑法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是法律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由于法条难以避免的抽象性,对危险驾驶罪的罪状需要通过探讨达成相对一致且符合立法精神的共识。另一方面,刑法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还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其立法完善也存在较大的探讨空间。这既是本文选题的缘由,也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论文第一部分:“道路”和“机动车”界定。这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两种行为都须具备的要件。所谓“道路”的理解,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一致,即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谓“机动车”,应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的规定,但不能限于轮式机动车。驶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履带式机动车也应纳入机动车的范围。 论文第二部分:“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的界定。“追逐竞驶”是立法者仔细斟酌后生造的词汇,其文义应是立法意图的体现,故应遵从文义作严格解释。“追逐竞驶”应以超速驾驶为前提。对于“醉酒”,比较理想的醉酒判断标准应该是以相对确定的客观标准为主,兼顾主观标准。所谓相对确定的客观标准,是指以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的阈值范围...
【文章页数】:2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道路”和“机动车”的界定
(一) “道路”的界定
(二) “机动车”的界定
二、 “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的界定
(一) “追逐竞驶”的界定
(二) “醉酒驾驶”的界定
三、 定罪的情节要求
(一) 追逐竞驶行为定罪的情节要求
(二) 醉酒驾驶行为定罪的情节要求
四、 危险驾驶罪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一)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
(二) 关于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65898
【文章页数】:2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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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道路”和“机动车”的界定
(一) “道路”的界定
(二) “机动车”的界定
二、 “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的界定
(一) “追逐竞驶”的界定
(二) “醉酒驾驶”的界定
三、 定罪的情节要求
(一) 追逐竞驶行为定罪的情节要求
(二) 醉酒驾驶行为定罪的情节要求
四、 危险驾驶罪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一)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
(二) 关于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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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本文编号:376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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