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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的缺失及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16 15:06
  现代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监护和保佐制度。罗马法时期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家族财产,避免被监护人和被保佐人挥霍浪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财产被他人侵吞,侵害被监护人和被保佐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利益。监护制度一方面起着保护被监护人基本权利的作用,一方面起着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权意识的深入发展,监护制度的功能和价值目标也逐步确立为以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为中心。 经济的快速发展引发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在我国农村表现为大批青年夫妻进城务工,把未成年子女留给年迈体弱的父母代为抚养和监护;而在城市则主要表现为监护人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是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不到位的情况。因为监护的缺失,出现了所谓的“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贫困家庭的儿童,既而出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上升、城市的童工现象和青少年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建设现代法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当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缺失时,国家法律应当给予有效的救济。 当代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完善监护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监护从家庭内部事务成为国家和社...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监护制度概述
    第一节 监护制度的沿革
        一、监护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二、我国监护制度的发展概况
    第二节 监护的概念、性质与功能
        一、监护的概念
        二、监护的性质
        三、监护的功能
    第三节 监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监护原因
        二、监护机关
        三、监护事务
        四、监护责任
        五、监护终止
第二章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的缺失及救济
    第一节 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引发的社会问题分析
    第二节 监护缺失应当获得救济的理论依据
    第三节 对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有限救济
第三章 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立法的思考
    第一节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立法概况
    第二节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立法之不足
    第三节 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立法的建议
        一、树立新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借鉴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
        三、充实监护制度的内容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79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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