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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中公众参与的难题及其克服

发布时间:2023-04-30 02:50
  公众应当参与政府立法已是共识,但实践中仍存在便利性欠缺、参与方式定型化、信息供给不足三大难题。因此,需要考虑借用"十大模块"评估方法,对立法影响评估从十个方面作出强制性要求,为公众参与备足立法信息;通过改造网上意见征求系统,扭转"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多为"网上公开",而不见了"意见"的现象;借鉴公众参与形式创新举措,从细节创新中寻找立法者的服务型思维,为参与多样化提供思路。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价值与必要条件
    (一) 价值
    (二) 必要条件
        1. 合理选择公众代表。
        2. 公民动议程序的设置。
        3. 公众意见法律意义的确立。
        4. 参与途径的便捷性。
三、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存在的困境
    (一) 便利性不足
        1. 广泛征求意见的功能逐渐滑向立法公开, 而非以意见征求的“参与”为主要目的。
        2. 座谈会、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并不便民。
        3. 大量的网上立法征求意见系统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
    (二) 公众参与形式的创新不足
        1. 模式固定化与程序规则不明确并存。
        2. 发掘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不足。
        3. 民主立法的意识未能贯穿始终。
    (三) 信息供给不足
        1. 所提供资料本身的内容不充分。
        2. 缺少一个信息输入、交流辩论、形成意见的过程。
四、促进政府立法公众参与的三大对策
    (一) 信息供给:对“十大模块”理论的借鉴
        1. 立法影响评估的必要性。
        2. 强制性框定立法影响评估的主要内容。
    (二) 高效便捷:信息化
    (三) 组织形式的创新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0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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