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强制措施适用的立法修改与实务要旨
发布时间:2023-05-08 04:05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功能定位主要是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强制措施并不具有惩罚教育功能、证据发现功能和刑罚预支功能。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强制措施应当坚持比例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审慎理念和产权保护理念。执法司法实务中,一是应当优先考虑适用强度较低的强制措施,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二是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时坚持法定原则,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三是对经审查发现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撤销强制措施决定,并按规定报请删除网上追逃;四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形的变化及时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者撤销。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强制措施的功能定位与误区厘清
二、《若干规定》对强制措施的主要修改
(一)完善立法体例
(二)坚持合乎比例
(三)慎用羁押措施
(四)强化人权保障
三、经济犯罪适用强制措施的基本原则与理念
(一)比例原则
(二)人权保障原则
(三)审慎理念
(四)产权保护理念
四、经济犯罪适用强制措施的实务要领
本文编号:3811951
【文章页数】: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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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措施的功能定位与误区厘清
二、《若干规定》对强制措施的主要修改
(一)完善立法体例
(二)坚持合乎比例
(三)慎用羁押措施
(四)强化人权保障
三、经济犯罪适用强制措施的基本原则与理念
(一)比例原则
(二)人权保障原则
(三)审慎理念
(四)产权保护理念
四、经济犯罪适用强制措施的实务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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