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现状及立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3-08-04 20:03
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场外股权交易市场都是证券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近几年随着我国对资本市场的逐步放开,以及我国建设多层系资本市场的国家举措,自2010年以后,尤其是2012年以来,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发展成为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为运营载体的全国市场,俗称“新三板”,也就是三板市场,和以各省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为运营载体的区域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以及券商OTC1(券商柜台交易)市场,三个不同的运营板块。尤其是新三板市场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近两年发展迅猛,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模不断扩大,功能不断增强。为我国转方式、调结构的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在法律上的尴尬地位和其迅猛发展带来的风险控制及处理。而目前我国现行证券法主要以规范场内交易所市场为主,对容量巨大的场外市场的立法严重缺失,最突出表现在缺乏对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的整体设计,这不利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探索早已完成。美国、我国台湾地区以及英国...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目录
CONTENTS
摘要
ABSTRACT
一、中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及法律体系
(一) 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1、当前中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现状
2、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层级及发展状况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
(2)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3) 券商柜台交易市场
(二) 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体系
1、法律为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留下了空间
(1) 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公司股票在场外市场交易的合法性
(2) 2005年《证券法》确立了场外交易市场的合法性
2、行政法规对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进行了非系统性规制及授权
(1)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3)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号
(4) 《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
3、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1) 证监会规章
(2)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4、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业务指南
(1) 新三板业务规则及业务指南
(2) 区域股权市场业务规则
二、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法律体系的缺陷
(一) 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法律体系缺陷综述
(二) 法律层面立法缺失,导致对场外股权交易缺乏有效制约
1、《公司法》的规定及不足
2、《证券法》的规定及不足
(1) 什么是证券
(2) 《证券法》的约束对象仅局限于公开发行证券和上市证券,对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规定缺失
3、法典性规定缺失
(三) 行政法规存在的缺陷
1、缺乏立法依据
2、系统性规定缺失
(四)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无体系
(五) 交易所自律规则无上位法授权
(六)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则不统一,企业准入门槛不统一,无统一的监管部门
(七) 行政监察规则缺失
三、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国际化比较
(一) 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
1、美国场外证券市场结构及法律体系
2、美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规制
(1) 美国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申请上市和报价制度
(2) 美国场外交易市场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
3、美国场外券商的特别规制
(二) 我国台湾地区的场外交易市场
1、我国台湾地区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申请上柜和登录制度
2、我国台湾地区场外交易市场发行人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3、我国台湾地区场外交易市场经纪、自营商资格的特别规制
(三) 英国另类投资市场(AIM)
1、市场发行及交易主体是新兴、成长型、中小型企业股票,是为满足中小型企业融资需求而设
2、上市程序便捷
3、门槛低
4、终身保荐人制的特殊监管制度
5、小额、快速融资模式
(四) 其他国家的典型场外交易市场及对我国的启示
四、完善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法律体系的建议
(一) 尽快制定《金融法》法典
1、金融法的概念及我国金融法立法现状
(1) 各金融单行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需呀通过统一立法解决
(2) 《合同法》与《商业银行法》的冲突
(3) 地方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及立法缺乏上位法依据
2、金融法应包括的内容
(二) 将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纳入《证券法》的管制范围
(三) 尽快对《公司法》做出相应修改
(四) 建立层级完善的法律体系
(五) 实行挂牌注册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监管体制
(六) 实行交易所自律规则备案制
(七) 建立统一企业准入门槛及统一的挂牌审核制度
1、实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准入门槛法律制度
2、实行全国统一的挂牌审核法律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838911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目录
CONTENTS
摘要
ABSTRACT
一、中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及法律体系
(一) 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1、当前中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现状
2、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层级及发展状况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
(2)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3) 券商柜台交易市场
(二) 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体系
1、法律为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留下了空间
(1) 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公司股票在场外市场交易的合法性
(2) 2005年《证券法》确立了场外交易市场的合法性
2、行政法规对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进行了非系统性规制及授权
(1)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3)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 38号
(4) 《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
3、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1) 证监会规章
(2)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4、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业务指南
(1) 新三板业务规则及业务指南
(2) 区域股权市场业务规则
二、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法律体系的缺陷
(一) 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法律体系缺陷综述
(二) 法律层面立法缺失,导致对场外股权交易缺乏有效制约
1、《公司法》的规定及不足
2、《证券法》的规定及不足
(1) 什么是证券
(2) 《证券法》的约束对象仅局限于公开发行证券和上市证券,对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规定缺失
3、法典性规定缺失
(三) 行政法规存在的缺陷
1、缺乏立法依据
2、系统性规定缺失
(四)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无体系
(五) 交易所自律规则无上位法授权
(六)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则不统一,企业准入门槛不统一,无统一的监管部门
(七) 行政监察规则缺失
三、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国际化比较
(一) 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
1、美国场外证券市场结构及法律体系
2、美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规制
(1) 美国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申请上市和报价制度
(2) 美国场外交易市场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
3、美国场外券商的特别规制
(二) 我国台湾地区的场外交易市场
1、我国台湾地区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申请上柜和登录制度
2、我国台湾地区场外交易市场发行人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3、我国台湾地区场外交易市场经纪、自营商资格的特别规制
(三) 英国另类投资市场(AIM)
1、市场发行及交易主体是新兴、成长型、中小型企业股票,是为满足中小型企业融资需求而设
2、上市程序便捷
3、门槛低
4、终身保荐人制的特殊监管制度
5、小额、快速融资模式
(四) 其他国家的典型场外交易市场及对我国的启示
四、完善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法律体系的建议
(一) 尽快制定《金融法》法典
1、金融法的概念及我国金融法立法现状
(1) 各金融单行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需呀通过统一立法解决
(2) 《合同法》与《商业银行法》的冲突
(3) 地方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及立法缺乏上位法依据
2、金融法应包括的内容
(二) 将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纳入《证券法》的管制范围
(三) 尽快对《公司法》做出相应修改
(四) 建立层级完善的法律体系
(五) 实行挂牌注册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监管体制
(六) 实行交易所自律规则备案制
(七) 建立统一企业准入门槛及统一的挂牌审核制度
1、实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准入门槛法律制度
2、实行全国统一的挂牌审核法律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83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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