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容留他人卖淫罪立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4-01-25 14:49
容留他人卖淫罪,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59条对容留他人卖淫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作了规定。然而,这一立法规定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是犯罪圈不明确,以致放纵犯罪。如一些容留他人变相卖淫的行为处理不一;容留他人提供同性卖淫的行为入罪难。二是法定刑确定欠科学,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如法定刑过重,量刑空间过大,“情节严重”未界明。对此,应当完善容留他人卖淫罪的立法,一是通过立法解释明确犯罪圈。将容留他人提供手淫、口淫、“波推”服务的行为入罪;将容留他人提供同性卖淫服务的行为入罪。二是科学设置法定刑。降低容留他人卖淫罪的法定刑;细化量刑档级;界明“情节严重”的情形。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容留他人卖淫罪概述
第一节 容留他人卖淫罪的沿革
第二节 容留他人卖淫罪的特征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第二章 容留他人卖淫罪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犯罪圈不明确
一、容留他人变相卖淫的行为处理不一
二、容留他人提供同性卖淫的行为入罪难
第二节 法定刑确定欠科学
一、法定刑过重
二、量刑空间过大
三、情节严重界定不明
第三章 完善容留他人卖淫罪立法的建议
第一节 明确犯罪圈
一、将容留他人提供手淫、口淫、“波推”服务的行为入罪
二、将容留他人提供同性卖淫服务的行为入罪
第二节 科学设置法定刑
一、降低容留他人卖淫罪的法定刑
二、细化量刑档级
三、界明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85017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容留他人卖淫罪概述
第一节 容留他人卖淫罪的沿革
第二节 容留他人卖淫罪的特征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第二章 容留他人卖淫罪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犯罪圈不明确
一、容留他人变相卖淫的行为处理不一
二、容留他人提供同性卖淫的行为入罪难
第二节 法定刑确定欠科学
一、法定刑过重
二、量刑空间过大
三、情节严重界定不明
第三章 完善容留他人卖淫罪立法的建议
第一节 明确犯罪圈
一、将容留他人提供手淫、口淫、“波推”服务的行为入罪
二、将容留他人提供同性卖淫服务的行为入罪
第二节 科学设置法定刑
一、降低容留他人卖淫罪的法定刑
二、细化量刑档级
三、界明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8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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